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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檢測驗收規程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省及我市的節能政策,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施工和驗收方法,制訂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節能工程及按建筑節能標準設計的工業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及驗收。軌道交通工程的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及驗收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1.0.3  民用建筑節能工程中采用的技術文件、承包合同等對工程質量控制及驗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規程的規定。

            1.0.4  在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控制及驗收中除應遵守本規程外,尚應執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的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

            1.0.5  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

            2 

            2.0.1  建筑節能工程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ngineering

            通過合理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在保證正常舒適度條件下,使使用過程中能耗降低的工程。

            2.0.2  圍護結構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內外的圍擋物,如墻體、屋面、地面和門窗等。

            2.0.3  導熱系數(λ)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穩態傳熱條件下,1m厚的勻質材料板,兩側表面溫差為1K時,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傳遞的熱量,單位:W/(mK)。

            2.0.4  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穩態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環境溫度差為1K時,在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圍護結構的傳熱量,單位:W/(m2K)。

            2.0.5  太陽輻射吸收系數(ρ)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物體表面吸收的太陽輻射熱與其所接受到的太陽輻射照度之比。

            2.0.6  保溫漿料 insulating mortar

            由膠結材料與其他保溫輕骨料組配,使用時按比例加水攪拌混合而成的漿料。

            2.0.7  貼膜玻璃 film mounted glass

            貼有有機薄膜的玻璃制品。

            2.0.8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墻外側的窗。

            2.0.9  外門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

            建筑圍護結構上有一個面與室外空氣接觸的門或窗。

            2.0.10  玻璃遮陽系數 shading coefficient

            透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與透過標準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的比值。

            2.0.11  可見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采用人眼視見函數進行加權,標準光源(380nm780nm)透過玻璃、門窗或幕墻成為室內的可見光通量與投射到玻璃、門窗或幕墻上的可見光通量的比值。

            2.0.12 透明幕墻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見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內的幕墻。

            2.0.13  名義工況制冷性能系數(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義工況下,制冷壓縮機的制冷量與壓縮機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14  名義工況設備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名義工況下,空調采暖設備的制冷量與該設備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15  輸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ity

            空調冷熱水循環水泵在設計工況點的軸功率,與所輸送的顯熱交換量的比值。

            2.0.16  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Ws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調和通風系統輸送單位風量的風機耗功量,單位:W/(m3/h)。

            2.0.17  太陽能熱水系統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用來加熱水的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泵、連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時配合使用的輔助能源。

            2.0.18  太陽能集熱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陽輻射并將產生的熱能傳遞到傳熱工質的裝置。

            2.0.19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

            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括光源、鎮流器或變壓器),單位:W/m2。

            2.0.20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2.0.21  總諧波畸變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諧波含量的方均根值與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2.0.22  不平衡度ε unbalance factorε

            指三相電力系統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電壓或電流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均方根值百分比表示。

            2.0.23  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質量證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應驗收記錄的活動。

            2.0.24 進場復驗 site reinspection

            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在進場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抽取試樣送至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參數檢驗的活動。

            2.0.25  見證取樣送檢 evidential test

            施工單位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試樣,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活動。

            2.0.26  現場實體檢驗 in-situ inspection

            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對已經完成施工作業的分項或分部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在工程實體上抽取試樣,在現場進行檢驗或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的活動。簡稱實體檢驗或現場檢驗。

            2.0.27  質量證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隨同進場材料、設備等一同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等。進口產品應包括出入境商品檢驗合格證明。適用時,也可包括進場驗收、進場復驗、見證取樣檢驗和現場實體檢驗等資料。

            2.0.28  核查 check

            對技術資料的檢查及資料與實物的核對。包括:對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內容的正確性、與其他相關資料的一致性及整理歸檔情況的檢查,以及將技術資料中的技術參數等與相應的材料、構件、設備或產品實物進行核對、確認。

            2.0.29  型式檢驗 type inspection

            由生產廠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的全部性能及其適用性所作的檢驗。其報告稱型式檢驗報告。通常在工藝參數改變、達到預定生產周期或產品生產數量時進行。

            2.0.30  熱橋 thermal bridges

            熱橋以往又稱冷橋,現統一定名為熱橋。熱橋是指處在外墻和屋面等圍護結構中的鋼筋混凝土或金屬梁、柱、肋等部位。因這些部位傳熱能力強,熱流較密集,內表面溫度較低,故稱為熱橋。

            2.0.31  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個單一數值表示的空氣調節用冷水機組的部分負荷效率指標,它基于機組部分負荷時的性能系數值、按機組在各種負荷下運行時間的加權因素,通過計算獲得。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承擔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的企業及檢測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建立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

            3.1.2  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效果。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應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在實施前應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獲得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3.1.3  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和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3.1.4  建筑節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在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組織下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

            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制訂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3.1.5  材料和設備進場驗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對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  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進入施工現場用于節能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  對材料和設備應按照本規程附錄A及各章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3.1.6  型式檢驗應包括產品標準的全部項目,項目內容與指標不應低于設計圖紙及附錄A的要求,外墻外保溫系統應包括系統的安全性與耐候性檢驗。

            3.1.7  建筑節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和阻燃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1.8  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污染。

            3.1.9  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當無上述要求時,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不應大于正常施工環境濕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則應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1.10  當建筑節能工程采用本規程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設備、工藝或做法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采用的保溫材料,應符合本規程第3.1.3條的規定;

            2  施工工藝或做法,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經審批的施工技術方案的要求;

            3  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相關章節的規定。

            3.1.11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必須確保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2  質量控制與驗收

            3.2.1  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經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3.2.2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設備和構件等應符合設計要求,現場抽樣復驗合格。

            2  墻體及屋面節能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3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查。

            4  隱蔽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3.2.3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對于大面積使用的工藝和構造做法應在現場先進行樣板間或樣板件的施工,經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3.2.4  建筑節能工程為單位建筑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應按照表3.2.4劃分。

            2 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當建筑節能分項工程的工程量較大時,可以將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3  當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無法按照上述要求劃分分項工程或檢驗批時,可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協商進行劃分。但驗收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均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

            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可以單獨進行,也可與其他分項、分部工程或檢驗批相近的驗收同步進行,但應單獨填寫驗收記錄,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3.2.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劃分

            序號

            分項工程

            主要驗收內容

            1

            墻體節能工程

            主體結構基層;隔熱砌體;保溫材料;飾面層;遮陽設施等。

            2

            幕墻節能工程

            主體結構基層;保溫材料;隔熱材料;幕墻玻璃;單元式幕墻板塊;通風換氣系統;遮陽設施等。

            3

            門窗節能工程

            門;窗;玻璃;通風換氣裝置;遮陽設施等。

            4

            屋面節能工程

            基層;隔熱層;保護層;防水層;面層等。

            5

            通風與空調

            節能工程

            系統制式;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管網;通風與空調設備;閥門與儀表;絕熱材料;系統調試等。

            6

            太陽能熱水系統

            節能工程

            系統制式;集熱器;貯水箱;管路系統;輔助能源加熱設備;保溫工程;系統調試。

            7

            配電與照明

            節能工程

            低壓配電電源;照明光源、燈具;附屬裝置;控制功能;調試等。

            8

            監測與控制

            節能工程

            冷、熱源、空調水的監測控制系統;空調水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監測與計量裝置;供配電的監測控制系統;照明自動控制系統;綜合控制系統等。

            4  墻體節能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于采用板材、漿料、塊材、預制復合墻板、涂料等墻體保溫材料或構件的建筑外墻體節能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

            4.1.2  外墻保溫系統應能適應結構和基層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4.1.3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能承受自重、室外氣候變化和風荷載作用而不產生破壞。

            4.1.4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水、抗滲漏性能。

            4.1.5  對既有建筑墻面進行節能改造施工前,應先對基層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設計和施工工藝的要求。

            4.1.6  墻體節能工程應對下列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

            2  保溫板粘結或固定;

            3  保溫漿料分層施工,與基層及各層之間的粘結;

            4  各類飾面層的基層施工、面層的粘結或固定、保溫層、飾面層的防水及密封處理;

            5  錨固件;

            6  增強網鋪設;

            7  墻體熱橋部位處理;

            8  嵌縫做法、防水處理;

            9  現場噴涂或澆注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界面;

            10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

            11  保溫隔熱砌塊填充墻體;

            12  陽角、門窗洞口保溫層加強處理;

            13  墻面遮陽構件,綠化構架的錨固;

            14  通風墻的通風構造;

            15  預置保溫板或預制保溫墻板的板縫及構造節點。

            4.1.7  墻體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為一個檢驗批。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每100 m2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少于10 m2,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定。

            4.1.8  外墻保溫節能工程施工驗收時,應檢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檢測資料:

            1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

            2  外墻雨水滲漏性能;

            3  飾面磚樣板件粘結強度.

            4.1.9  外墻主體結構自保溫墻體的施工質量,應按砌體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進行驗收。

            4.2  材料

            4.2.1  墻體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復驗頻次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

            3  增強網的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4  淺色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

            5  熱反射隔熱涂料的太陽反射比和半球發射率。

            4.3  施工

            4.3.1  外墻保溫工程的主體結構和基層墻體應符合《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和《非承重砌體及飾面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SJG14的要求。主體結構完成后進行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在主體結構及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墻體節能分項工程驗收。與主體結構同時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與主體結構一同驗收。

            4.3.2  墻體節能工程施工前應按照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基層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基層應符合保溫層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3.3  墻體節能工程各層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照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4.3.4  墻體節能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保溫板材與基層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粘結強度和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板材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應做現場拉拔試驗。

            3  漿料保溫層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  當墻體節能工程的保溫層采用預埋或后置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錨固件應進行錨固力現場拉拔試驗。

            5  錨固件與增強網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錨固件與增強網應有可靠連接。

            4.3.5  外墻保溫工程的界面層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和《非承重砌體及飾面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SJG14中有關找平層的要求。

            4.3.6  墻體節能工程當采用外保溫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時,其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檢驗。當系統中的任一個材料變更時,應重新進行該項檢驗。

            4.3.7  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和水泥基復合保溫砂漿等漿料保溫層,應分層施工,分層厚度應符合設計和技術規范要求,保溫層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表面應壓實平整。

            4.3.8  墻體節能工程的保溫材料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期間以及完工后24小時內,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夏季施工應避免陽光暴曬,在五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得施工。

            4.3.9  在外墻外保溫系統上安裝的設備及管道,其支、吊架應固定于墻體結構基層上,并應做密封和防水處理。

            4.3.10  外墻外保溫系統保溫層上的抗裂砂漿面層的玻纖網格布或熱鍍鋅鋼絲網,必須壓埋在抗裂砂漿面層的中心位置,不得將玻纖網格布或熱鍍鋅鋼絲網直接壓埋或釘固在保溫層上。

            4.3.11  墻體節能工程各類飾面層的基層及面層施工,應符合設計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的規定,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飾面層施工的基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基層應平整、潔凈,含水率應符合飾面層施工的要求;

            2  外墻外保溫工程不宜采用粘貼飾面磚做飾面層;當采用時,其安全性與耐久性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磚應做粘結強度拉拔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分隔縫的留置應不得損壞保溫系統加強網;

            3 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不應滲漏。當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采用飾面板開縫安裝時,保溫層表面應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墻外保溫層及飾面層與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4.4  驗收

            4.4.1  用于墻體節能工程的材料、構件等,其品種、規格、性能和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場檢驗批進行核查。

            4.4.2  墻體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3  建筑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符合要求。當采用遮陽、通風構造隔熱時,構件尺寸、角度等參數、材料的光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4  墻體節能工程采用的粘結材料和增強網等材料性能應滿足設計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下時各抽查不少于3次;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時各抽查不少于6次;

            4.4.5  墻體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第4.3.3, 4.3.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手扳檢查;保溫材料厚度采用鋼針插入或剖開尺量檢查;粘結強度和錨固件核查試驗報告;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4.4.6  當外墻采用通風、遮陽或綠化構造隔熱時,構架的錨固應牢固,滿足抗風、抗震、方便維護的要求,通風管的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遮陽、綠化對陽光的遮擋比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采用尺量檢查、觀察;錨固件檢查檢測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4.4.7  外墻采用預置保溫板現場澆注混凝土墻體時,保溫板所用材料應符合本規程第4.4.2條規定;保溫板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接縫嚴密,保溫板在澆注混凝土過程中不得移位、變形,保溫板表面應采用界面處理措施,與混凝土粘結應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驗收,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1的相關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8  當外墻采用保溫漿料做保溫層時,應在施工中制作同條件養護試件,檢測其導熱系數、干密度和壓縮強度。保溫漿料的同條件養護試件應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檢查檢測報告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樣制作同條件養護試塊不少于3組。

            4.4.9  墻體節能工程各類飾面層的基層及面層施工,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10  保溫砌塊砌筑的自保溫墻體,應采用具有保溫功能的砂漿砌筑。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砌體的水平灰縫飽滿度不應低于90%,豎直灰縫飽滿度不應低于80%。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漿強度試驗報告。用百格網檢查灰縫砂漿飽和度。

            檢查數量:每層樓的每個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處,每處不少于3個砌塊。

            4.4.11  采用預制保溫墻板現場安裝的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墻板應有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含安全性能的檢驗;

            2  保溫墻板的結構性能、熱工性能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與主體結構連接必須牢固。

            3  保溫墻板的板縫處理、構造節點及嵌縫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4  保溫墻板板縫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檢查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對照設計觀察和淋水試驗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全數核查;其他項目每個檢驗批抽查5%,并不少于3件(處)。

            4.4.12  外墻體上凸窗四周的側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必要時抽樣剖開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個洞口。

            4.4.13  外墻的保溫層與墻體以及各構造層之間必須粘貼牢固,不得有松動、脫層、空鼓、裂縫和虛粘現象;墻體表面不得有粉化、起皮和爆灰。

            檢驗方法:用錘,必要時抽樣剖開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處(件)。

            4.4.14  采用淺色飾面隔熱時,外墻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熱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飾面外觀顏色深淺應與抽樣樣品一致,色澤均勻。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要求,核查復驗報告,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外觀全數檢查。

            4.4.15  外墻采取外遮陽措施時,遮陽裝置材料的光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復驗,抽樣復驗檢測參照《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GB/T2680-94采用分光光度計測試,驗收時對照設計要求,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生產廠家的同一種產品抽查不少于一組。

             

            4.4.16  EPSXPS)板材保溫層安裝時,應上下錯縫,拼縫應平整嚴密,接縫處不得抹粘結劑。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17  進場節能保溫材料與構件的外觀和包裝應完整無破損,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18  當采用外墻外保溫時,建筑物的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的保溫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樣檢查。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件(處)。

            4.4.19  當采用加強網作為防止開裂的措施時,加強網的鋪貼和搭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漿抹壓應密實,不得空鼓,加強網不得皺褶、外露。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每處不少于2m2。

            4.4.20  外墻熱橋部位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斷熱橋措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熱橋種類,每種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4.21  施工工藝原因產生的墻體缺陷,如穿墻套管、腳手眼、孔洞等,應按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采取隔斷熱橋措施,不得影響墻體熱工性能。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22  墻體保溫板材接縫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溫板拼縫應平整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4.23  墻體采用保溫漿料時,保溫漿料層宜分層連續施工;每遍的施工厚度不應大于20mm;保溫漿料厚度應均勻、接茬應平順密實。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10%,并不少于10處。

            4.4.24  墻體上容易碰撞的陽角、門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體的交接處等特殊部位,其保溫層所采取防止開裂和破損的加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設計文件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部位,每類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4.4.25  采用現場噴涂或模板澆注有機類保溫材料和板材做外保溫時,有機類保溫材料應達到陳化時間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檢查方法:對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4.26  外保溫面層的允許偏差和檢查方法應符合表4.4.26的規定。

            4.4.26  外保溫面層的允許偏差和檢查方法

            項次

            允許偏差( mm)

            1

            表面平整

            4

            2 m靠尺楔形塞尺檢查

            2

            立面垂直

            4

            2 m垂直檢查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4

            用直角檢查尺檢查

            4

            分格縫、裝飾線直線度

            4

            5 m線,用鋼,直尺檢查

            5  幕墻節能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章適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類建筑幕墻的節能工程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5.1.2  附著于主體結構上的保溫層應在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幕墻節能分項工程驗收。

            5.1.3  幕墻節能工程施工應對以下部位或項目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和保溫材料的固定;

            2  幕墻周邊與墻體接縫處保溫材料的填充;

            3  構造縫、結構縫;

            4  熱通道的密封;

            5  熱橋部位、斷熱節點;

            6  單元式幕墻密封條鑲嵌,板塊間的接縫密封;

            7  幕墻的通風換氣裝置;

            8  遮陽構件的錨固。

            5.1.4  幕墻節能工程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5.1.5  幕墻節能工程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 ㎡。

            2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工程,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和工藝特點,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5.1.6  幕墻節能工程中使用的貼膜玻璃,其貼膜材料、施工和驗收應按照門窗節能工程的有關貼膜玻璃的規定執行。

            5.2  材料

            5.2.1  當幕墻節能工程采用隔熱型材時,隔熱型材生產企業應提供型材隔熱材料的力學性能和熱變形性能試驗報告。

            5.2.2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等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保溫材料:導熱系數、密度;

            2  幕墻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

            3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4  遮陽材料、構件: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

            5.2.3  當幕墻面積大于3000㎡或建筑外墻面積50%時,應現場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檢測試驗室安裝制作試件進行氣密性能檢測。氣密性能檢測試件應包括幕墻的典型單元、典型拼縫、典型可開啟部分。試件應按照幕墻工程施工圖進行設計。試件設計應經建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確認。氣密性能的檢測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5.3  施工

            5.3.1  幕墻節能工程的保溫材料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

            5.3.2  密封條應鑲嵌牢固、位置正確、對接嚴密。

            5.3.3  雙層幕墻的熱通道通風換氣裝置的通風口規格尺寸、啟閉裝置型號、自然通風風口面積、強排風性能等參數應滿足設計要求,保證熱通道清潔密閉,風口暢通。

            5.3.4  幕墻窗玻璃的鍍膜面或貼膜面的安裝位置應按照以下規定:

            1  單片熱反射鍍膜玻璃的鍍膜面位置應置于室外側。

            2  中空玻璃的鍍膜面(貼膜面)位置應置于從外到里的第二面。

            3  單片貼膜玻璃,當用于新建工程時,貼膜面位置應置于室外側,當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時,貼膜面可置于室內側。

            4 鍍膜面應放在靠近室外玻璃的內側。

            5.3.5  幕墻節能工程的施工應做好下列部位的密封處理:

            1  幕墻與主體結構之間及其它耐候密封膠膠縫處;

            2  封邊、封頂收口部位;

            3  開啟窗部位;

            4  單元式板塊間。

            5  單層玻璃應將鍍膜置于室內側。

            5.4  驗收

            5.4.1  幕墻節能工程所用的材料、構件等,其品種、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品種、中空玻璃的構造、氣體層、間隔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隔熱型材、隔熱材料的品種和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3  密封條的尺寸及耐久性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4  遮陽構件的尺寸、材料及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5.4.2  玻璃幕墻的立面分隔、可開啟面積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方法對照玻璃幕墻設計文件,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

            5.4.3  幕墻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幕墻玻璃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應符合設計要求。遮陽裝置的抗風性能、遮陽材料的光學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5.4.4  幕墻的氣密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要求。密封條應鑲嵌牢固、位置正確、對接嚴密。單元幕墻板塊之間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開啟扇應關閉嚴密。

            檢查方法:核查氣密性能檢測報告;核查單元式幕墻安裝隱蔽驗收記錄;觀察及啟閉檢查。

            檢查數量:現場檢查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4.5 保溫材料應可靠固定,其厚度應不小于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保溫板或保溫層采取針插法,必要時可剖開檢查,尺量厚度。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5.4.6 幕墻遮陽設施的安裝位置和遮陽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遮陽設施的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檢查建筑遮陽設施隔熱性能試驗報告;觀察尺量、手扳。

            檢查數量:檢查全數的10%并不少于5處。牢固程度全數檢查。

            5.4.7  幕墻工程熱橋部位的隔斷熱橋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斷熱節點的連接應牢固。

            檢驗方法:對照幕墻熱工性能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檢查全數的10%并不少于5處。

             

            5.4.8  鍍(貼)膜玻璃的安裝方向、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壓管應密封處理,鍍膜面應放在靠近室外玻璃的內側,單層玻璃應將鍍膜置于室內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檢驗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4.9  單元式幕墻板塊之間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組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條:規格正確,長度無負偏差;

            2  保溫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無負偏差;

            檢驗方法:檢查氣密性能檢測報告;查單元式幕墻安裝隱蔽驗收記錄;觀察及啟閉檢查。觀察檢查;手扳檢查及尺量。

            檢查數量:現場檢查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4.10   幕墻與周邊墻體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閉孔材料填充飽滿,并應采用耐候膠密封。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4.11  建筑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的保溫或密封做法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樣檢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5.4.12  活動遮陽設施的調節機構應靈活、調節到位。

            檢驗方法:試驗,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6  門窗節能工程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于建筑外門窗節能工程,包括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各種復合門窗、特種門窗、貼膜玻璃門窗以及門窗玻璃安裝等節能工程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6.1.2  門窗節能工程鼓勵推廣使用門窗保溫隔熱和密閉等新技術,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門窗技術和產品。

            6.1.3  門窗節能工程應對下列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外門窗框周邊與墻體的接縫處保溫材料的填充、密封;

                2  遮陽構件的錨固;

                3  天窗的坡向、坡度及密封處理;

                4  門窗密封條與玻璃鑲嵌密封處理;

                5  門窗鍍(貼)膜面安裝位置;

            6  中空玻璃均壓管的密封處理。

            6.1.4  建筑外門窗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規格的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3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門窗,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其特點和數量,由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6.1.5  建筑外門窗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外門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6.1.6  既有建筑采用玻璃貼膜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類型、規格的節能膜,在同一工藝條件下粘貼的玻璃,每1000㎡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也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新建建筑使用貼膜玻璃的,外門窗檢驗批的劃分則按6.1.4執行。

            6.1.7  貼膜玻璃的每一檢驗批質量驗收的抽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貼膜玻璃的熱工性能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1組檢驗貼膜前后玻璃的熱工性能。當無最終產成品時,允許每檢驗批制作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3塊的貼膜試樣玻璃復驗試樣玻璃貼膜前后的可見光透射比、玻璃遮陽系數和紫外線阻隔率,低于3塊時全數檢查。

            2  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塊樣品檢驗外觀質量,低于6塊時全數檢查。

            3  貼膜玻璃的耐劃傷性能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塊樣品檢驗耐劃傷性能,低于6塊時全數檢查。

            建筑玻璃貼膜材料的性能和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和耐劃傷性能見下表:

            建筑玻璃貼膜材料的性能

            光學性能

            貼膜材料性能指標

            可見光透射比(%

            50(居住建筑),≥40(公共建筑)

            紫外線阻隔率(%

            99

             

            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和耐劃傷性能

            缺陷名稱

            說明

            合格品

            斑點(塵埃、顆粒、膠斑、

            指印、氣泡)

            直徑<1.2mm

            不允許集中

            1.2mm≤直徑≤1.6mm

            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中部:不允許;75mm邊部:4

            1.2mm≤直徑≤2.5mm

            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75mm邊部:2個;中部:1

            直徑>2.5mm

            不允許

            折痕、邊部翹起、戳破

            不允許

            不允許

            頭發與纖維

            2.5mm≤長度≤10mm

            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2

            劃傷

            0.1mm<寬度≤0.3mm

            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長度≤50mm4

            寬度>0.3mm

            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寬度<0.8mm且長度≤100mm2

            6.2  材料

            6.2.1  建筑外門窗進場后,應對其外觀、品種、規格及配件等進行檢查驗收,對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節能外門窗應有國家法定機構出具的門窗節能性能標識。

            6.2.2  建筑外窗進入施工現場時,應對所使用的材料和構件的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復驗頻次按本規程附錄A執行:

            1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2  門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貼膜玻璃的紫外線阻隔率;

            3  門窗:氣密性;

            4  遮陽裝置: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

            6.2.3  新建工程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門窗,當使用貼膜玻璃時,貼膜玻璃所用玻璃基片應符合相關玻璃產品標準或技術標準的要求,貼膜玻璃所用的貼膜材料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貼膜玻璃進場后,應對貼膜材料的外觀、品種、規格及配套安裝液等進行檢查驗收,對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對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對耐劃傷性能進行測試。

            6.3  施工

            6.3.1  門窗洞口寬、高留置尺寸,應根據門窗尺寸、洞口邊墻體保溫層厚度以及門窗框與墻體洞口之間的安裝縫隙尺寸確定。

            6.3.2  建筑外門窗的門窗框必須安裝牢固。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并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6.3.3  建筑外門窗玻璃的鍍膜面或貼膜面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6.3.4  外門窗框與副框之間應使用密封膠密封;門窗框或副框與洞口之間的間隙應采用符合設計要求的彈性閉孔材料填充飽滿,并使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光滑、順直、無裂縫。

            6.3.5  外窗的通風換氣裝置安裝位置應正確,與門窗和墻體之間產生的間隙應使用耐候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光滑、順直、無裂縫。

            6.3.6  在既有建筑的玻璃上安裝貼膜或在玻璃工廠貼膜時,應保證場地無揚塵。玻璃表面應清洗干凈,貼膜工序正確,拼接嚴密。玻璃貼膜應按下列工序施工:

            1  清理玻璃表面經過專用清洗液清洗后,用專用安裝液首次均勻地濕潤整面玻璃,再用專用橡膠刮擦板刮去玻璃表面的安裝液,徹底去除玻璃上留下的塵埃和沾污物。

            2  貼膜在整個玻璃表面再次均勻地噴上安裝液后,立即把撕開保護層的貼膜浮鋪到玻璃面上,滑向正確的位置。

            3  刮液采用專用刮板工具將膜下的大部分安裝液小心均勻刮除擠盡,并防止貼膜邊部的水分及空氣再次滲入膜下。同時,應確保玻璃或窗戶的邊緣留有空隙。

            4  拼接在玻璃上拼接貼膜時,應使接縫對稱,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兩片膜之間應無可視色差。

            6.4  驗收

            6.4.1  建筑外門窗的窗型和各朝向的窗墻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門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外門窗所在房間地面面積的10%。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計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4.2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公共建筑外窗的傳熱系數、中空玻璃露點、玻璃遮陽系數和可見光透射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技術性能檢測報告、進場復驗報告和實體抽樣檢測報告以及節能設計計算書。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6.4.3  建筑門窗采用的玻璃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鍍(貼)膜玻璃的安裝方向應正確,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

            檢驗方法:檢查玻璃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場復驗報告和現場鑒定。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6.1.5條、6.1.7條執行。

            6.4.4  貼膜玻璃的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和紫外線阻隔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膜、輔助材料和玻璃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包括耐候性試驗)、貼膜玻璃試樣的進場復驗報告,進口膜應提供進口報關單、原產地證明、經銷商授權書、輔助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6.1.7條執行。

            6.4.5  金屬外門窗隔斷熱橋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的規定,金屬副框的隔斷熱橋措施應與門窗框的隔斷熱橋措施相當。

            檢驗方法:檢查金屬型材的質量證明文件,隨機抽樣,對照產品設計圖紙,剖開和拆開檢查。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類型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屬副框的隔斷熱橋措施按檢驗批抽查30%。

            6.4.6  外窗的遮陽設施,其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遮陽設施應安裝牢固,位置正確,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實地觀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4.7  外窗的通風換氣裝置,其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通風換氣裝置安裝的位置、運行性能應滿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應安裝牢固,防止雨水滲漏。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觀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4.8  特種門窗的節能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4.9  隔熱型材的隔熱條、門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條,其物理性能應符合夏熱冬暖地區相關標準的規定。隔熱條與框料接觸緊密,連接牢固,密封條安裝位置正確,鑲嵌牢固,接頭處不得開裂;關閉門窗時密封條應接觸嚴密,不得脫槽。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觀察及啟閉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6.1.5條執行。

            6.4.10  外窗遮陽設施的角度、位置調節應靈活,調節到位。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6.1.5條執行。

            6.4.11  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和耐劃傷性能應滿足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6.1.7條執行。

            7  屋面

            7.1  一般規定

            7.1.1  本章適用于建筑屋面的節能工程,包括采用現澆保溫材料、噴涂保溫材料、板材、塊材和反射隔熱涂料等保溫隔熱材料的屋面及架空屋面、蓄水屋面和種植屋面節能工程的施工與質量驗收。

            7.1.2  建筑屋面節能工程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為一個檢驗批。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定。

            7.1.3  建筑屋面節能工程檢驗批檢查數量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按屋面面積每500m2抽查一處,每處10 m2,且不得少于3處;

            2  細部構造的保溫做法全數檢查;

            3  保溫隔熱材料進場復檢按同一單體建筑、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同一批材料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隨機抽取一組。

            7.1.4  屋面保溫隔熱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基層處理;

            2  保溫隔熱層的鋪設方式、厚度;板材縫隙填充質量;

            3  屋面熱橋部位;

            4  板材粘結;

            5  鋁箔位置,鋪設方式;

            6  屋面防水層施工;

            7  種植屋面各層的鋪設;

            8  蓄水屋面各層的鋪設;

            9  保溫材料的防潮層和保護層。

            7.2  材料

            7.2.1  屋面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材料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復驗頻次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反射隔熱涂料的太陽反射比和半球發射率;

            3  輕質屋面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

            4  采光屋面的氣密性能和玻璃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5  其他保溫材料的熱工性能。

            7.2.2  倒置式屋面應采用吸水率低、密度小、導熱系數小、憎水性強和長期浸水不腐爛的板狀保溫塊材。

            7.2.3  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屋面保溫層,其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GB/T10801.2-2002)的標準要求。

            7.3  施工

            7.3.1  屋面保溫隔熱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操作基層應平整、干燥、干凈。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屋面節能分項工程驗收。

            7.3.2  保溫層施工期間內,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護措施,夏季應避免陽光暴曬。屋面保溫隔熱層施工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找平層和防水層的施工,雨季施工應備有遮蓋設施,避免保溫隔熱層受潮、浸泡或受損。五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得施工。

            7.3.3  伸出屋面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保溫層及防水層施工前安裝完畢。保溫層及防水層完成后,不得在其上打洞、鑿槽。

            7.3.4  正置式屋面應設置有效的排濕、排氣措施,排氣通道應縱橫貫通,間距不大于6m,并與大氣連通的排氣管相通,排氣管處應做防水處理。

            7.3.5  噴涂聚氨酯硬泡體整體式屋面保溫層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現場的空氣相對濕度不宜大于90%。風力應不大于5級,并應有防止施工時噴涂材料飛揚、污染鄰近建筑及設施的防護設施。

            2  噴涂施工應在屋面上的設備、管線的基礎安裝到位后進行。

            3  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必須在噴涂施工前配制好,輸送管不得滲漏,噴涂應連續均勻。

            4  聚氨酯泡沫材料噴涂施工后30min內嚴禁上人行走。

            5  保溫層表面應設細石混凝土保護層,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40mm,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30。

            7.3.6  屋面板材保溫層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鋪設之前應根據屋面的具體尺寸和保溫板材的鋪墊要求下料,將整卷的保溫板材展開后依次鋪設,兩板之間應采用對縫拼接;

            2  在倒置式屋面上防水層上鋪墊保溫板材時,不得碰損防水層,粘貼保溫板材的膠粘劑,應與防水層相容;

            3  保溫板的對接拼縫應嚴密,對于局部大于5mm的縫隙處,應采用保溫板材的零料填實、補找,然后沿接縫方向粘貼寬60mm的膠帶紙,固定保溫板材、封閉縫隙;

            4  在保溫板材上施工鋼筋混凝土保護層時,先鋪一層PU膜或塑料薄膜作隔離層。

            7.3.7  屋面架空隔熱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架空隔熱層施工時,應先清掃屋面,并根據架空板尺寸彈出支座中心線。

            2  支座宜采用灰砂磚用水泥砂漿砌筑,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屋面周邊的支座應用水泥砂漿粉刷方正。

            3  架空板鋪砌時應帶線、座漿,鋪設應平整、穩固;縫隙宜用水泥砂漿嵌填,并按設計要求留置變形縫,嵌填密封油膏。

            7.3.8  種植屋面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種植屋面一般為倒置式屋面,應在保溫層、防水層施工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栽培層的鋪放。

            2  栽培層的分廂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栽培層的分廂四周應設擋墻,檔墻下部應有泄水孔。

            4  種植屋面上的走道及無栽培層的露臺等地方,應按上人屋面的設計和施工要求,鋪裝不易損壞的硬質或輕質保護層。

            7.3.9  架空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5%,架空隔熱層高度宜為180~300mm,架空板與女兒墻的距離不宜小于250mm,當屋面寬度大于10m時,架空屋面應設置通風屋脊。

            7.4  驗收

            7.4.1  用于屋面節能工程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即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7.4.2  屋面節能工程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其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輕質屋面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3  屋面保溫隔熱層的敷設方式、厚度、縫隙填充質量及屋面熱橋部位的保溫隔熱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保溫層的厚度應進行現場抽檢,其厚度偏差不應大于5mm,且不應有負偏差。平屋面建筑找坡時,保溫層的最小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4.4  屋面的通風隔熱架空層,其架空層高度、與女兒墻的距離、安裝方式、通風口位置及尺寸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架空層內不得有雜物。架空面層應完整,不得有斷裂和露筋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4.5  采光屋面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氣密性應符合設計要求。節點的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要求。采光屋面的可開啟部分應按本規范第6章的要求驗收。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6  采光屋面的安裝應牢固,坡度正確,封閉嚴密,嵌縫處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淋水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7  內部有貼鋁箔的封閉空氣間層的屋面,其空氣間層高度、鋁箔位置應符合設計及節能標準要求?諝忾g層內不得有雜物,鋁箔應鋪設完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4.8  屋面采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層時,其多孔材料種類、鋪設厚度、覆蓋面積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9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覆蓋面積、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10  遮陽屋面的構造形式、遮陽比例、覆蓋面積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11  種植屋面的構造做法、植物種類、種植密度、覆蓋面積、植物存活率應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12  屋面保溫隔熱層應按施工方案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采用噴、澆、抹等工藝施工的保溫層,其配合比應計量準確、攪拌均勻、分層鋪設,連續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確。

            2  板材應粘貼牢固、縫隙嚴密、平整。

            3  保溫隔熱層厚度的允許偏差:整體現澆保溫隔熱層厚度+10%-5%。板材保溫隔熱層厚度+5%,且不大于4mm和不應出現負偏差。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稱重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7.4.13  金屬板保溫夾芯屋面應鋪裝牢固、接口嚴密、表面潔凈、坡向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7.4.14  當在屋面內側敷設的保溫板材作保溫隔熱層時,保溫隔熱層應有防潮措施,其表面應有保護層,保護層的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8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本章適用于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的施工與質量驗收。

            8.1.2  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本規程3.2.4條的規定執行。當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系統、樓層、建筑分區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8.1.3  空調風管、部件及空調設備絕熱工程施工應在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照{管道系統絕熱工程施工應在強度與嚴密性檢驗合格和防腐處理結束后進行。

            8.1.4  通風與空調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與節能有關的隱蔽部位或內容進行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8.2  材料設備

            8.2.1  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所使用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絕熱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對其類型、材質、規格及外觀等進行驗收,并應對下列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并應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1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熱回收裝置等設備的冷量、熱量、風量、風壓、功率及額定熱回收效率;

            2  風機的風量、風壓、功率及其單位風量耗功率;

            3  成品風管的技術性能參數;

            4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5  熱交換器的單臺換熱量;

            6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額定制冷量(制熱量)、輸入功率、性能系數(COP)及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

            7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的名義制冷量、輸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8  蒸汽和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名義制冷量、供熱量、輸入功率及性能系數;

            9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的名義制冷(熱)量、名義制冷(熱)量消耗功率、名義制冷能效比(EER)、名義制熱能效比(COP)制冷(熱)綜合性能系數(IPLV),室內機的制冷(熱)量、室內機消耗功率。

            10  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輸送能效比(ER);

            11  冷卻塔的熱力性能、流量及電機功率。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2.2  風機盤管機組和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量、風量、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

            2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風機盤管機組按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同一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8.2.3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對下列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外機制冷量、制熱量、功率、噪聲;

            2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內機制冷量、制熱量、功率、噪聲;

            3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內外機按照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同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8.2.4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進場時,應對其風量、出口靜壓及功率等技術參數進行復驗。

            檢驗方法: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復驗,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理。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規格的設備按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

            8.2.5  粘結劑、密封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于保溫的應檢查粘結強度、耐溫性能和安全使用溫度;

            2  用于保冷的應檢查粘結強度、軟化點、耐寒性能和安全使用溫度;

            3  密封劑除檢查上述項目外,還應檢查其可塑性和干縮性。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現場測試粘結強度。

            檢驗數量:逐批次抽查。

            8.3  驗收

            8.3.1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中的送、排風系統、空調風系統、空調水系統及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系統的制式及其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表應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和更換;

            3  水系統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裝置、溫控裝置與儀表的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

            4  空調冷(熱)水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變流量或定流量運行;

            5  空調系統安裝完畢后應能進行分室(區)溫度調控。對有分棟、分戶、分室(區)冷、熱計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調系統應能實現相應的計量功能。

            檢驗方法:按設計施工圖進行核對。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8.3.2  風管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的材質、斷面尺寸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風管與部件、風管與土建風道及風管間的連接應嚴密、牢固;

            3  風管的嚴密性及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驗和漏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驗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

            4  需要絕熱的風管與金屬支架的接觸處、復合風管及需要絕熱的非金屬風管的連接和內部支撐加固等處,應有防熱橋的措施,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報告。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8.3.3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種空調機組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且與風管、送風靜壓箱、回風箱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3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各功能段之間連接應嚴密,并應做漏風量的檢測;其漏風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4的規定;

            4 機組內的空氣熱交換器翅片和空氣過濾器應清潔、完好,且安裝位置和方向必須正確,并便于維護和清理。當設計未注明過濾器的阻力時,應滿足粗效過濾器的初阻力≤50Pa(粒徑≥5.0μm,效率:80%>E20%);中效過濾器的初阻力≤80Pa(粒徑≥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漏風量測試記錄。

            檢驗數量:按同類產品的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臺。

            8.3.4  風機盤管機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應正確,并便于維護、保養;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及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4  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便于拆卸和清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并查閱產品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5臺。

            8.3.5  通風與空調系統中風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進出口方向應正確,與風管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8.3.6  帶熱回收功能的雙向換氣裝置和集中排風系統中的排風熱回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進、排風管的連接應正確、嚴密、可靠;

            3  室外進、排風口的安裝位置、高度及水平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檢20%,且不得少于1臺。

            8.3.7  冷(熱)源側、空調機組和風機盤管機組的電動兩通(調節)閥、空調冷熱水系統中的水力平衡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全數檢查;其他按類別數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個。

            8.3.8  熱交換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蒸汽或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等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8.3.9  空調廢熱回收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和熱回收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核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8.3.10  冷卻塔、水泵等輔助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冷卻塔設置位置應通風良好,并應遠離廚房排風等高溫氣體;

            3 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8.3.11  分體空調室外機安裝應符合《房間空調器安裝規定》(GB17790-1999)的要求及下列規定:

            1  室外機應安裝于通風良好的位置;

            2  遮蔽百葉不應影響室外機的排風;

            3  便于清掃室外機換熱器。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不同戶型,各抽查10%。

            8.3.12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的室內機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室內機安裝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應正確,并便于維護、保養;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及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4) 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便于拆卸和清理;

            (5) 冷凝水的排水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機械排水時需做排水試驗。

            2  室外機安裝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應安裝于通風良好且干燥的位置,盡量避免電磁波、高溫熱源、陽光直接輻射等的影響;

            (3) 應采取設置進排風口防護罩等措施保證機組正常轉所需的風量,防止發生進排風短路。

            (4) 當一臺或多臺室外機的安裝空間應符合設計或者產品的要求。

            (5) 室外機的回風側應避開季風,否則應在離回風側一定的距離安裝擋風墻。

            3  制冷管道安裝

            (1) 制冷劑管道的規格、數量、外觀應符合設計或產品的要求。

            (2) 制冷劑管道應采用空調用銅管,宜采用清洗完畢且對端口采取嚴密措施的銅管,否則需在現場清洗銅管內壁。

            (3) 制冷劑管道的位置、安裝高度、支吊架間距、支吊架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制冷劑管道的連接應保證接縫嚴密,無滲漏。

            (5) 制冷劑管道安裝完畢后,在與室內機連接前,應對管道進行調整,保證管道順直、固定合理,并采用氮氣或干燥空氣對系統進行吹掃。

            (6) 裝完畢后,應對制冷劑管道系統和室內機進行氣密性試驗和真空干燥試驗,以及制冷劑充注。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清洗、氣密性、真空干燥和制冷充注檢驗記錄;核查檢驗批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8.3.13  風管系統及部件絕熱層和防潮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釘與風管、部件及設備表面的連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結合應牢固,不得脫落;矩形風管或設備保溫釘的分布應均勻,其數量底面每平方米不應少于16個,側面不應少于10個,頂面不應少于8個。首行保溫釘至風管或保溫材料邊沿的距離應小于120mm;

            2  風管法蘭部位的絕熱層的厚度,不應低于風管絕熱層的0.8倍;

            3  帶有防潮隔汽層絕熱材料的拼縫處,應用粘膠帶封嚴。粘膠帶的寬度不應小于50mm。粘膠帶應牢固地粘貼在防潮面層上,不得有脹裂和脫落。

            4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的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5  絕熱層應密實,無裂縫、空隙等缺陷;

            6  絕熱層表面應平整,當采用卷材或板材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10mm;

            7  防潮層(包括絕熱層的端部)應完整,且封閉良好,其搭接縫應順水;

            8  風管系統部件的絕熱,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9  風管穿墻板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絕熱層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小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小于5個。

            8.3.14  冷熱源及其輔助設備、空調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絕熱層和防潮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的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2  絕熱管殼的粘貼應牢固、鋪設應平整;綁扎應緊密,無滑動、松弛與斷裂現象;

            3  硬質或半硬質絕熱管殼的拼接縫隙,保溫時不應大于5mm、保冷時不應大于2mm,并用粘結材料勾縫填滿;縱縫應錯開,外層的水平接縫應設在側下方。

            4  硬質或半硬質絕熱管應用金屬絲或難腐織帶捆扎,其間距為300350mm,且每節至少捆扎2道;

            5  松散或軟質保溫材料應按規定的密度壓縮其體積,疏密應均勻。氈類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時,搭接處不應有空隙;

            6  防潮層與絕熱層應結合緊密,封閉良好,不得有虛粘、氣泡、褶皺、裂縫等缺陷,防潮層的敷設應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  卷材防潮層采用螺旋形纏繞的方式施工時,卷材的搭接寬度宜為3050mm。

            8  管道閥門、過濾器及法蘭部位的絕熱結構應能單獨拆卸,且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9  防潮層施工順序應符合設計要求,封閉良好,其搭接縫應順水;

            10  冷熱水管穿墻板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其套管施工應符合相關規范。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絕熱層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小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小于5個。

            8.3.15  冷熱源機房內部空調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要防止產生冷橋,設置絕熱襯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類別數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8.3.16  空調水系統的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設置絕熱襯墊,其厚度不應小于絕熱層厚度,寬度應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寬度。襯墊的表面應平整,襯墊與絕熱材料間應填實無空隙。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檢10%,且不得少于5處。

            8.3.17  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和系統無生產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其試運轉及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

            8.3.18  通風與空調工程調試完成后,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當聯合試運轉及調試不在制冷期時,應對表8.3.18中前四個檢測項目進行檢測,并在第一個制冷期,帶冷源補做后四個檢測項目。

             

            8.3.18  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性能檢測主要項目及要求

            序號

            檢測項目

            抽樣數量和方法

            允許偏差或規定值

            1

            各風口的風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風口按照近端、中間區域和遠端均布的原則抽樣。

            15%

            2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總風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0%

            3

            空調機組的水流量

            按空調機組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空調機組按照近端、中間區域和遠端均布的原則抽樣。

            20%

            4

            空調系統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

             

            10%

            5

            多聯式空調(熱泵)制冷系統密封性能

            按制冷系統抽查10%,且不得小于1個系統。

            制冷系統各部分不應有制冷劑泄漏。

            6

            室內溫度

            居民建筑每戶抽測臥室或起居室1間,其他建筑按房間總數抽測10%

            冬季不得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低于1

            7

            冷卻塔效率

            按同廠家同型號機組數量抽取20%,但不得小于1臺。

            ≥銘牌值90%

            8

            空調冷(熱)源性能系數

            按同廠家同型號機組數量抽取20%,但不得小于1臺。

            ≥銘牌值80%

            檢驗方法:核查試運行及調試記錄和檢測報告。

            檢驗數量:見表8.3.18

             

            8.3.19  空氣風幕機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縱向垂直度與橫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應大于2/100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

            8.3.20  變風量末端裝置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與風管連接前宜做動作試驗,確認運行正常后再封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臺。

            8.3.21  空調與通風系統中送、回風口、新風口、排風口的型號、規格、數量、功能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其安裝位置及出口方向應正確,應滿足系統風量的調整。

            檢驗方法:按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并查閱產品進場驗收記錄。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個。

            8.3.22  空調系統的冷(熱)源設備及其輔助設備、配件的絕熱,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  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工程的施工與質量驗收。

            9.1.2  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本規程3.2.4條的規定執行。當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系統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9.1.3  太陽能熱水系統保溫工程施工應在系統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

            9.1.4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隨施工進度對與有關節能工程的隱蔽部位或內容進行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9.2  材料設備

            9.2.1  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工程所使用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保溫材料等產品進場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對其類型、材質、規格及外觀等進行驗收,并應對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并應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產品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9.2.2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保溫管道、保溫材料進場時,應對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等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材質的保溫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9.2.3  太陽能集熱器進場時,應對集熱器的耐壓性能、穩態及準穩態瞬時效率、平均熱損失系數等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同型號太陽能集熱器數量復驗1%,但不得小于1塊。

            9.3  驗收

            9.3.1  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中的集熱器、貯水箱、管路系統、輔助能源加熱設備、電氣與自動控制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系統的制式及其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閥門與儀表應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和更換;

            3  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鋼結構支架應與建筑物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4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能實現相應的計量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2  太陽能集熱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熱器的朝向、傾角及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集熱器與建筑主體結構或集熱器與其支架的安裝應牢固。

            3  集熱器與集熱器之間的連接應按照設計規定的連接方式連接,且密封可靠,無泄露,無扭曲變形。集熱器之間的連接件應便于拆卸和更換。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試壓。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3  貯水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制作貯水箱的材質應耐腐蝕、衛生、無毒,且應能承受所貯存熱水的最高溫度、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貯水箱上壓力表、溫度計、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便于觀察、操作。

            檢驗方法:核查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記錄,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4  管路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泵、電磁閥、閥門的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便于操作、更換,且應采用遮陽和防雨保護措施;

            2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路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的相關規定。

            檢驗方法:核對施工記錄、現場觀察。

            檢驗數量:水泵、閥門全數檢查,管道部分抽查10%。

            9.3.5  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型號、規格及其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電加熱器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

            檢驗方法:核對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記錄,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6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壓力表、溫度傳感器、自動溫度調節裝置、熱水表、流量調節器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圖、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7  太陽能熱水系統水壓試驗與沖洗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相關規定。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8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備與管道保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規范》GB50126的規定。

            檢驗方法:核對施工記錄,現場檢查。

            檢驗數量:設備保溫全數檢查,管道保溫抽查10%。

            9.3.9  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完畢,應進行設備單機試運轉和系統調試,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調試內容應符合《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的規定;

            2  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系統連續運行72h后,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日有用得熱量、升溫性能和貯水箱保溫性能)進行檢測并出具系統熱性能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核查試運轉、調試記錄和系統熱性能檢測報告。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10  貯水箱最高處應安裝排氣閥、貯水箱最低處應安裝放空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11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支架應盡可能按有利于屋面排水的位置安裝,減少屋面滲水風險。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3.12  熱水管道應盡量利用自然彎補償熱伸縮,直線段過長則應設置補償器。補償器型式、規格、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預拉伸。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圖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0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1.1  本章適用于建筑節能工程配電與照明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10.1.2  建筑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本規程第3.2.4條的規定執行。當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系統、樓層、建筑分區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10.1.3  建筑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本規程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已批準的設計圖紙、相關技術規定和合同約定內容的要求。

            10.1.4  建筑照明的設計圖紙中各個照明功能區的燈具控制方式、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10.2  材料設備

            10.2.1  變配電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其主要產品的功耗和效率不得低于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查閱設計圖紙,并與實物和提交的相關技術資料、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對照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10.2.2  照明光源、燈具及其附屬裝置的選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進場驗收時應對下列技術性能進行核查,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1  熒光燈燈具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效率不應低于表10.2.2-1的規定。

            10.2.2-1 熒光燈燈具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效率允許值

            燈具出光口形式

            開敞式

            保護罩(玻璃或塑料)

            格柵

            格柵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鏡

            熒光燈燈具

            75%

            65%

            55%

            60%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

            75%

             

             

            60%

            60%

             

            2  管型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應不小于表10.2.2-2的規定。

            10.2.2-2 鎮流器能效限定值

            標稱功率  W

            18

            20

            22

            30

            32

            36

            40

            整流器能效因數

            (BEF)

            電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電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  照明電器諧波含量限值應符合表10.2.2-3的規定。

            10.2.2-3 照明電器諧波含量限值

            諧波次數

            n

            基波頻率下輸入電流百分比數表示的

            最大允許諧波電流  %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僅有奇次諧波)

            3

            注:λ是電路功率因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10.2.3  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截面不得低于設計值,進場時應對相應截面積的每芯導體電阻值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每芯導體電阻值應符合表10.2.3的規定。

            10.2.3 不同標稱截面的電纜、電線每芯導體最大電阻值

            標稱截面(mm2

            20℃時導體最大電阻(Ω/km

            圓銅導體(不鍍金屬)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送檢,驗收時核查檢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廠家各種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2個規格。

            10.3  施工

            10.3.1  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當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采用力矩扳手擰緊,制作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標準中有關規定。施工人員必須填寫相應的記錄。

            檢驗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對連接螺栓進行力矩檢測。

            檢查數量:母線按檢驗批抽查10%。

            10.3.2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宜品字型(三葉型)敷設,且不得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4  驗收

            10.4.1  工程安裝完成后應對低壓配電系統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應對低壓配電電源質量進行檢測。其中:

            1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系統標稱電壓的±7%;單相220V為+7%、-10%。

            2  公共電網諧波電壓限值為:380V的電網標稱電壓,電壓總諧波畸變率為5%,奇次諧波(325次)含有率為4%,偶次(224次)諧波含有率為2%。

            3  諧波電流不應超過表10.4.1中規定的允許值。

            4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2%,短時不得超過4%。

             

            10.4.1 諧波電流允許值

            標準電壓(kV

            基準短路容量(MVA

            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檢驗方法:在已安裝的變頻、照明和不間斷電源等可產生諧波的用電設備均可投入的情況下,使用三相電能質量分析儀在變壓器的低壓側測量。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0.4.2  在通電試運行中,應測試并記錄照明系統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設計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測被檢區域內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檢查數量:每種功能區檢查不少于2處。

             

            10.4.3  三相照明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時開啟全部照明負荷,使用三相功率計檢測各相負載電流、電壓和功率。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11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11.1  一般規定

            11.1.1  本章適用于建筑節能工程監測與控制系統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11.1.2  監測與控制系統施工質量的驗收應執行《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相關章節的規定和本規程的規定。

            11.1.3  監測與控制系統驗收的主要對象應為通風與空氣調節和配電與照明所采用的監測與控制系統,能耗計量系統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統。

            建筑節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熱電聯供系統、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與節能有關的建筑設備監控部分的驗收,應參照本章的規定執行。

            11.1.4  監測與控制系統的驗收分為工程實施過程檢查和系統檢測兩個階段。

            11.1.5  系統檢測內容應包括對工程實施文件和系統自檢文件的復核,對監測與控制系統的安裝質量、系統節能監控功能、能源計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進行檢查和檢測。

            系統檢測內容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系統檢測結果是監測與控制系統的驗收依據。

            11.1.6  對不具備試運行條件的項目,應在審核調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模擬檢測,以檢測監測與控制系統的節能監控功能。

            11.2  材料設備

            11.2.1  監測與控制系統采用的設備、材料及附屬產品進場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對其品種、規格、型號、外觀和性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且應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各種設備、材料和產品附帶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檢驗方法:進行外觀檢查;對照設計要求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3  施工

            11.3.1  監測與控制系統的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復核。當復核結果不能滿足節能要求時,應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建議,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并經原節能設計審查機構批準。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復核情況報告,及設計變更和相應的審查批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3.2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制定系統控制流程圖和節能工程施工驗收大綱。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系統控制流程圖和施工驗收大綱。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3.3  監測與控制系統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傳感器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的有關規定;

            2  閥門型號和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安裝位置、閥前后直管段長度、流體方向等應符合產品安裝要求;

            3  壓力和差壓儀表的取壓點、儀表配套的閥門安裝應符合產品要求;

            4  流量儀表的型號和參數、儀表前后的直管段長度等應符合產品要求;

            5  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插入深度應符合產品要求;

            6  變頻器安裝位置、電源回路敷設、控制回路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智能化變風量末端裝置的溫度設定器安裝位置應符合產品要求;

            8  涉及節能控制的關鍵傳感器應預留檢測孔或檢測位置,管道保溫時應做明顯標注。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或產品說明書目測和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種儀表按20%抽檢,不足10臺全部檢查。

            11.3.4  工程實施過程檢查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隨工程實施過程進行,分別對施工質量管理文件、設計符合性、產品質量、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對隱蔽工程和相關接口進行檢查,同時,應有詳細的文字和圖象資料,并對監測與控制系統進行不少于168小時的不間斷試運行。

                檢驗方法:檢查相應的施工記錄資料和不間斷試運行記錄,確保記錄齊全和及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4 驗收

            11.4.1  對經過試運行的項目,其系統的投入情況、監控功能、故障報警聯鎖控制及數據采集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調用節能監控系統的歷史數據、控制流程圖和試運行記錄,對數據進行分析。

            檢查數量:檢查全部進行過試運行的系統。

            11.4.2  空調冷熱源、空調水系統的監測控制系統應成功運行,控制及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冷熱源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1.4.3  通風與空調監測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及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通風與空調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按總數的20%抽樣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11.4.4  監測與計量裝置的檢測計量數據應準確,并符合系統對測量準確度的要求。

            檢驗方法:用標準儀器儀表在現場實測數據,將此數據分別與直接數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顯示數據進行比對。

            檢查數量:按20%抽樣檢測,不足10臺全部檢測。

            11.4.5  供配電的監測與數據采集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試運行時,監測供配電系統的運行工況,在中央工作站檢查運行數據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1.4.6  照明自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實現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區應采用集中控制并應按照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調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館的每間(套)客房應設置節能控制型開關;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樓梯間、走道的一般照明,應采用節能控制;

            4  每個照明開關所控制光源數不宜太多,每個房間的開關數不宜少于2個(只設1個光源的除外);

            5  房間或場所設有兩列或多列燈具時,宜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燈列與側窗平行;

            2) 電教室、會議室、多功能廳、報告廳等場所,按靠近或遠離講臺分組;

            3)大空間場所設有多行多列燈具時,可根據實際布置采用間隔控制。

            檢驗方法:

            1  現場操作檢查控制方式;

            2  依據施工圖,按回路分組,在中央工作站上進行被檢回路的開關控制,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3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時間表控制程序的設定,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變光照度設定值、室內人員分布等方式,觀察相應回路的控制情況。

            5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場景控制方式,觀察相應的控制情況。

            檢查數量:現場操作檢查為全數檢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檢查按照明控制箱總數的5%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11.4.7  綜合控制系統應對以下項目進行功能檢測,檢測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1  建筑能源系統的協調控制;

            2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優化監控。

            檢驗方法:采用人為輸入數據的方法進行模擬測試,按不同的運行工況檢測協調控制和優化監控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1.4.8  建筑能源管理系統的能耗數據采集與分析功能,設備管理和運行管理功能,優化能源調度功能,數據集成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管理軟件進行功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11.4.9  檢測監測與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實時性、可維護性等系統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控制設備的有效性,執行器動作應與控制系統的指令一致,控制設備性能穩定符合設計要求;

            2  控制系統的采樣速度、操作響應時間、報警信號響應速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冗余設備的故障檢測正確性及其切換時間和切換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應用軟件的在線編程(組態)、參數修改、下載功能,設備、網絡通信故障自檢測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控制器的數據存儲能力和所占存儲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故障檢測與診斷系統的報警和顯示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7  設備啟動和停止功能及狀態顯示正確;

            8  被控設備的順序控制和連鎖功能應可靠;

            9  具備自動/遠動/現場控制模式下的命令沖突檢測功能;

            10  人機界面及可視化檢查。

            檢驗方法:分別在中央站、現場控制器和現場利用參數設定、程序下載、故障設定、數據修改和事件設定等方法,通過與設定的顯示要求對照,進行上述系統的性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2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

            12.1  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

            12.1.1  建筑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當采用外保溫或內保溫構造時,應對圍護結構的外墻節能構造進行現場檢驗,條件具備時,也可直接對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進行現場檢測。

            12.1.2  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的方法見本規程附錄E。其檢驗目的是:

            1 驗證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驗證保溫層厚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 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12.1.3  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其抽樣數量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但合同中約定的抽樣數量不應低于本規程的要求。當無合同約定時,每個單位工程的外墻至少抽查3處,每處一個檢查點;當一個單位工程外墻有2種以上節能保溫做法時,每種節能保溫做法的外墻應抽查不少于3處。

            12.1.4  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實施,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也可由施工單位實施。

            12.1.5  當對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進行檢測時,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其檢測方法、抽樣數量、檢測部位和合格判定標準等可在合同中約定。

            12.1.6  當外墻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規定的情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擴大一倍數量抽樣,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或參數再次檢驗。仍然不符合要求時應給出“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結論。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圍護結構節能保溫做法應查找原因,對因此造成的對建筑節能的影響程度進行計算或評估,采取技術措施予以彌補或消除后重新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12.2  系統節能效果檢驗

            12.2.1  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安裝完成后,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受季節影響未進行的節能性能檢測項目,應在保修期內補做。

            12.2.2  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檢測的主要項目及要求見表12.2.2,其檢測方法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12.2.2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主要項目及要求

            序號

            檢測項目

            抽樣數量

            允許偏差或規定值

            1

            室內溫度

            居住建筑每戶抽測臥室或起居室1間,其它建筑按房間總數抽測10%

            冬季不得低于設計計算溫度2℃,且不應高于1 ;

            夏季不得高于設計計算溫度2 ℃,且不應低于設計值1

            2

            各風口的風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5

            3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總風量、風壓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0

            4

            空調機組的水流量

            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20

            5

            空調系統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

            全數

            10

            6

            冷卻塔效率

            按同廠家同型號機組數量抽取20%,但不得少于1臺。

            ≥銘牌值90%

            7

            平均照度與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區不少于2

            平均照度≥90%設計值

            照明功率密度≤規定(設計)值

            8

            低壓電源質量

            全數

            詳件第10.4.1

            9

            太陽能熱水系統熱性能

            全數

            熱水量≤2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允許偏差規定值,應符合《太陽熱水系統性能評定規范》GB/T20095-2006

             

            12.2.3  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的項目和抽樣數量也可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必要時可增加其他檢測項目,但合同中約定的檢測項目和抽樣數量不應低于本規程的規定。

            13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3.0.1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檢驗批、分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外墻節能構造實體檢驗,以及系統聯合試運轉與調試和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確認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條件后方可進行。

            建筑節能分部驗收時,施工單位應出具《竣工報告》,設計單位應出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應出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附錄D)。

            13.0.2  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節能工程的檢驗批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與施工員參加;

            2  節能分項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相關專業的人員參加;

            3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施工單位的質量或技術負責人應參加;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應參加。

            13.0.3  建筑節能工程的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

            3  一般項目應合格;當采用計數檢驗時,至少應有90%以上的檢查點合格,且其余檢查點不得有嚴重缺陷;

            4  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驗收記錄。

            13.0.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合格;

            2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13.0.5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13.0.6  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時應對下列資料核查,應納入竣工技術檔案:

            1  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函;

            2  主要材料、設備和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核查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4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必要時應核查檢驗批驗收記錄;

            5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記錄;

            6  風管及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

            7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的漏風量測試記錄;

            8  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9  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10  系統節能性能檢驗報告;

            11  其他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重要技術資料。

             

            13.0.7  建筑節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表見附表:

            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1;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2;

            3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3。

            14  建設、監理與監督

            14.0.1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修改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降低建筑節能標準。確需修改的應符合本規程第3.1.2條的規定。

            14.0.2  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時,應將建筑節能的有關要求納入監理合同。

            14.0.3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規定。

            14.0.4  按照國家、省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的建筑節能材料、設備的節能復驗及現場檢測,除施工合同另有約定外,宜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14.0.5  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建筑節能工程監理工作。

            14.0.6  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確認。

            14.0.7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14.0.8  監理單位應針對工程特點制定建筑節能的監理實施細則,明確項目節能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藝監控措施。

            14.0.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建筑節能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本規程、施工合同約定及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

            14.0.10  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的監理月報,應有節能工程的相關內容。當有涉及節能工程的變更時,應及時報告。當施工現場出現有違規行為又不能有效制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報告。

            建設單位發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技術標準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企業發出上述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質監機構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14.0.11  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節能構造施工、構件安裝、設備安裝、系統調試時,監理部門應核查施工質量,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符合設計要求時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對建筑節能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

            14.0.12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核查,并應將核查的結果作為判定建筑節能分項工程驗收合格與否的依據:

            1 施工圖紙是否經節能設計審查合格,施工現場的施工圖紙是否與經過節能設計審查的圖紙一致;

            2 有關節能材料、構件、部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檢測報告);

            3 施工、安裝是否與節能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 建筑節能材料、設備、構件和部件進場復驗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圍護結構實體檢驗報告;

            7 系統節能效果檢驗報告。

            14.0.13  對建筑節能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14.0.1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建筑節能工程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對其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完善;建筑節能工程監理資料也應及時整理歸檔、并要真實完整、分類有序。

            14.0.15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結束后,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制《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4.0.16  質量監督機構應監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民用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14.0.17  監督過程中,質監機構應按照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要求,進行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抽查,并對下列資料進行檢查:

            1 施工圖紙是否經節能設計審查合格,現場施工的圖紙是否與節能審查的圖紙一致;涉及節能效果的變更是否經原審圖機構審查;

            2 有關節能材料、構件、部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3 抽查施工、安裝質量是否與節能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 抽查建筑節能材料、設備、構件和部件進場復驗報告;

            5 抽查施工記錄、驗收記錄;

            6 抽查圍護結構實體檢驗資料;

            7 抽查系統節能效果檢驗資料。

            14.0.18  質監機構應監督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附錄A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現場檢測項目及檢驗檢測頻率和取樣方法

            A.0.1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項目應符合表A.0.1的規定。

            C.0.4-1            分項工程主要材料、構件、設備進場檢驗記錄表

            單位(子單位)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施工(安裝)單位

             

            項目經理

             

            材料、構件、部件、設備名稱

             

            施工圖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規格型號

             

            包裝情況:

            說明書、合格證、檢驗證、裝箱單、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設計要求比對:

            材料、構件、部件、設備外觀檢查(損傷、損壞、銹蝕情況,零配件是否齊全):

            對材料、構件、部件、設備缺陷的處理意見:

            是否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備注

             

            生產廠家(供應商)檢查結果

             

             

            代表:                                                               

            施工(安裝)單位檢查結果

             

             

            檢查人:

            專業工長(施工員):                                                  

            監理(建設)單位檢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C.0.4-2       分項工程主要節能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匯總表

             

            單位(子單位)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序號

            主要材料、構件、設備名稱、型號、規格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名稱

            份數

            按照部位、區、段、系統

            卷內頁碼

            代表數量

             

             

             

             

             

             

             

             

             

             

             

             

             

             

             

             

             

             

             

             

             

             

             

             

             

             

             

             

             

             

             

             

             

             

             

             

             

             

             

             

             

             

             

             

             

             

             

             

             

             

             

             

             

             

             

             

             

             

             

             

             

             

             

             

             

             

             

             

             

             

             

             

             

             

             

             

             

             

             

             

             

             

             

             

             

             

             

             

             

             

            填表人: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項目質量技術負責人:

             

             

             

             

                 

             

             

             

             

             

             

             

             

             

            C.0.5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應對表C.0.5中規定的隱蔽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圍護結構隱蔽工程驗收填寫表C.0.5-1,設備安裝隱蔽工程驗收填寫表C.0.5-2~表C.0.5-4。

            C.0.5-1             圍護結構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

            單位(子單位)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稱

             

            隱蔽工程項目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分包單位

             

            分包負責人

             

            施工執行標準

            名稱及編號

             

            隱蔽工程部位

            規范對應規定(質量要求)

            施工單位檢查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施工單位自查結論

            專業工長(施工員)

             

            施工班組長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驗收單位驗收結論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C.0.5-2             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設備安裝)

            單位(子單位)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稱

             

            隱蔽工程項目

             

            安裝單位

             

            項目經理

             

            分包單位

             

            分包負責人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隱蔽內容、部位及施工方法簡介:

            示圖或說明

            安裝單位自查結論

            專業工長(施工員)

             

            測試人員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驗收單位驗收結論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C.0.5-3             現場調試記錄表(設備安裝)

            單位(子單位)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稱

             

            隱蔽工程項目

             

            安裝單位

             

            項目經理

             

            分包單位

             

            分包負責人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調試時間

                           日至              

            調試設備、系統及調試情況:

            示圖或說明

            安裝單位自查結論

            測試人員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驗收單位驗收結論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C.0.5-4             現場測試記錄表(設備安裝)

            單位(子單位)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稱

             

            隱蔽工程項目

             

            安裝單位

             

            項目經理

             

            分包單位

             

            分包負責人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測試時間

                           日至              

            測試內容

            規范、設計要求

            測試結果

            測試值與設計值偏差

             

             

             

             

             

             

             

             

             

             

             

             

             

             

             

             

             

             

             

             

             

             

             

             

             

             

             

             

             

             

             

             

             

             

             

             

             

             

             

             

             

             

             

             

             

             

             

             

            安裝單位自查結論

            測試人員

             

            測試人員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驗收單位驗收結論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附錄D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及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D.0.1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施工圖審查機構

             

            建筑及設備專業主要設計人員名單

            姓名

            專業

            執業資格證號

            職稱

             

             

             

             

             

             

             

             

             

             

             

             

             

             

             

             

            節能設計采取的措施

             

            檢查內容

            檢查情況

            1

            節能工程選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與設計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2

            涉及建筑節能效果的設計變更是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是否獲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確認

             

            3

            節能工程是否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

             

            檢查結論

             

             

             

             

             

             

             

             

            項目負責人(蓋注冊章)                     (簽名)                   

               

            單位技術負責人(蓋注冊章)                 (簽名)                   

              

            設計單位(公章)                                                   

             

            簽發日期:                      


            D.0.2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工程名稱

             

            監理單位

             

            節能工程

            設計概況

             

            主要材料、構配件及設備

            質量控制情況

             

            存在問題

             

            整改情況

             

            質量控制

            資料

            審查情況

             

            存在問題

             

            整改情況

             

            節能分項

            工程

            質量控制情況

             

            存在問題

             

            整改情況

             

            現場實體

            檢驗

            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情況

             

            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檢測情況

             

            節能工程綜合評估意見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蓋注冊章)                    簽名               

             

            監理單位(公章)                                                   

             

            簽發日期                          

             

             

            附錄E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方法

            E.0.1 本方法適用于檢驗帶有保溫層(外保溫系統、內保溫系統)的建筑外墻其節能構造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E.0.2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外墻施工完工后、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前進行。

            E.0.3 鉆芯法檢驗圍護結構節能做法的取樣部位和數量,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取樣部位應由監理(建設)與施工雙方共同確定,不得在外墻施工前預先確定;

            2 取樣部位應選取節能構造有代表性的外墻上相對隱蔽的部位,并宜兼顧不同朝向和樓層;取樣部位必須確保鉆芯操作安全,且應方便操作。

            4 外墻取樣數量為一個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做法至少取3個芯樣。取樣部位宜均勻分布,不宜在同一個房間外墻上取2個或2個以上芯樣。

            E.0.4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實施。

            E.0.5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可采用空心鉆頭,從保溫層一側鉆取直徑70mm的芯樣。鉆取芯樣深度為鉆透保溫層到達結構層或基層表面,必要時也可鉆透墻體。

            當外墻的表層堅硬不易鉆透時,也可局部剔除堅硬的面層后鉆取芯樣。但鉆取芯樣后應恢復原有的表面裝飾層。

            E.0.6 鉆取芯樣時應盡量避免冷卻水流入墻體或屋面保溫層內及污染墻面。從空心鉆頭中取出芯樣時應謹慎操作,以保持芯樣完整。當芯樣嚴重破損難以準確判斷節能做法或保溫層厚度時,應重新取樣檢驗。

            E.0.7 對鉆取的芯樣,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1 對照設計圖紙觀察、判斷保溫材料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必要時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斷;

            2 用分度值為1mm的鋼尺,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溫層厚度,精確到1mm;

            3 觀察或剖開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E.0.8 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實測芯樣保溫層厚度,當實測厚度的平均值達到設計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設計厚度的90%時,應判定保溫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應判定保溫層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E.0.9 實施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節能構造的機構應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格式可參照表E.0.9樣式。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抽樣方法、抽樣數量與抽樣部位;

            2 芯樣狀態的描述;

            3 實測保溫層厚度,設計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規程12.1.2條的檢驗目的給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檢驗結論;

            5 附有帶標尺的芯樣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個芯樣的取樣部位;

            6 監理(建設)單位取樣見證人的見證意見;

            7 參加現場檢驗的人員及現場檢驗時間;

            8 檢測發現的其他情況和相關信息。

            E.0.10 當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見證檢測單位增加一倍數量再次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判定圍護結構節能做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此時應根據檢驗結果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重新驗算房屋的熱工性能,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E.0.11 外墻取樣部位的修補,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溫材料制成的圓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膠密封。屋面取樣部位的修補應按照修補方案進行。修補后宜在取樣部位掛貼注有“圍護結構節能做法檢驗點”的標志牌。


            E.0.9 圍護結構鉆芯法檢驗節能做法檢驗報告

             

            圍護結構節能做法檢驗報告

            報告編號

             

            委托編號

             

            檢測日期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委托人/聯系電話

             

            監理單位

             

            檢測依據

             

            施工單位

             

            設計保溫材料

             

            節能設計單位

             

            設計保溫層厚度

             

            檢驗項目

            芯樣1

            芯樣2

            芯樣3

            取樣部位

                軸線/   

            軸線/  

            軸線/  

            芯樣外觀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保溫材料種類

             

             

             

            保溫層厚度

                     mm

                    mm

                    mm

            圍護結構

            分層做法

            1基層;

            2

            3

            4

            5

            1基層;

            2

            3

            4

            5

            1基層;

            2

            3

            4

            5

            照片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