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檢測驗收規程 | |||||||||||||||||||||||||||||||||||||||||||||||||||||||||||||||||||||||||||||||||||||||||||||||||||||||||||||||||||||||||||||||||||||||||||||||||||||||||||||||||||||||||||||||||||||||||||||||||||||||||||||||||||||||||||||||||||||||||||||||||||||||||||||||||||||||||||||||||||||||||||||||||||||||||||||||||||||||||||||||||||||||||||||||||||||||||||||||||||||||||||||||||||||||||||||||||||||||||||||||||||||||||||||||||||||||||||||||||||||||||||||||||||||||||||||||||||||||||||||||||||||||||||||||||||||||||||||||||||||||||||||||||||||||||||||||||||||||||||||||||||||||||||||||||||||||||||||||||||||||||||||||||||||||||||||||||||||||||||||||||||||||||||||||||||||||||||||||||||||||||||||||||||||||||||||||||||||||||||||||||||||||||||||||||||||||||||||||||||||||||||||||||||||||||||||||||||||||||||||||||||||||||||||||||||||||||||||||||||||||||||||||||||||||||||||||||||||||||||||||||||||||||||||||||||||||||||||||||||||||||||||||||||||||||||||||||||||||||||||||||||||||||||||||||||||||||||||||||||||||
1 總則 2 術語 通過合理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在保證正常舒適度條件下,使使用過程中能耗降低的工程。 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內外的圍擋物,如墻體、屋面、地面和門窗等。 在穩態傳熱條件下,1m厚的勻質材料板,兩側表面溫差為1K時,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傳遞的熱量,單位:W/(m•K)。 在穩態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環境溫度差為1K時,在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圍護結構的傳熱量,單位:W/(m2•K)。 物體表面吸收的太陽輻射熱與其所接受到的太陽輻射照度之比。 由膠結材料與其他保溫輕骨料組配,使用時按比例加水攪拌混合而成的漿料。 貼有有機薄膜的玻璃制品。 位置凸出外墻外側的窗。 建筑圍護結構上有一個面與室外空氣接觸的門或窗。 透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與透過標準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的比值。 采用人眼視見函數進行加權,標準光源(380nm~780nm)透過玻璃、門窗或幕墻成為室內的可見光通量與投射到玻璃、門窗或幕墻上的可見光通量的比值。 可見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內的幕墻。 在名義工況下,制冷壓縮機的制冷量與壓縮機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在名義工況下,空調采暖設備的制冷量與該設備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空調冷熱水循環水泵在設計工況點的軸功率,與所輸送的顯熱交換量的比值。 空調和通風系統輸送單位風量的風機耗功量,單位:W/(m3/h)。 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用來加熱水的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泵、連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時配合使用的輔助能源。 吸收太陽輻射并將產生的熱能傳遞到傳熱工質的裝置。 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括光源、鎮流器或變壓器),單位:W/m2。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諧波含量的方均根值與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指三相電力系統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電壓或電流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均方根值百分比表示。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質量證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應驗收記錄的活動。 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等在進場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抽取試樣送至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參數檢驗的活動。 施工單位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試樣,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活動。 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對已經完成施工作業的分項或分部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在工程實體上抽取試樣,在現場進行檢驗或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的活動。簡稱實體檢驗或現場檢驗。 隨同進場材料、設備等一同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等。進口產品應包括出入境商品檢驗合格證明。適用時,也可包括進場驗收、進場復驗、見證取樣檢驗和現場實體檢驗等資料。 對技術資料的檢查及資料與實物的核對。包括:對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內容的正確性、與其他相關資料的一致性及整理歸檔情況的檢查,以及將技術資料中的技術參數等與相應的材料、構件、設備或產品實物進行核對、確認。 由生產廠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的全部性能及其適用性所作的檢驗。其報告稱型式檢驗報告。通常在工藝參數改變、達到預定生產周期或產品生產數量時進行。 熱橋以往又稱冷橋,現統一定名為熱橋。熱橋是指處在外墻和屋面等圍護結構中的鋼筋混凝土或金屬梁、柱、肋等部位。因這些部位傳熱能力強,熱流較密集,內表面溫度較低,故稱為熱橋。 用一個單一數值表示的空氣調節用冷水機組的部分負荷效率指標,它基于機組部分負荷時的性能系數值、按機組在各種負荷下運行時間的加權因素,通過計算獲得。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制訂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1 對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 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進入施工現場用于節能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 對材料和設備應按照本規程附錄A及各章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1 所采用的保溫材料,應符合本規程第 2 施工工藝或做法,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經審批的施工技術方案的要求; 3 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相關章節的規定。 3.2 質量控制與驗收 1 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設備和構件等應符合設計要求,現場抽樣復驗合格。 2 墻體及屋面節能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3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查。 4 隱蔽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應按照表 2 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當建筑節能分項工程的工程量較大時,可以將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3 當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無法按照上述要求劃分分項工程或檢驗批時,可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協商進行劃分。但驗收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均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 4 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可以單獨進行,也可與其他分項、分部工程或檢驗批相近的驗收同步進行,但應單獨填寫驗收記錄,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表
4 墻體節能工程 4.1 一般規定 1 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 2 保溫板粘結或固定; 3 保溫漿料分層施工,與基層及各層之間的粘結; 4 各類飾面層的基層施工、面層的粘結或固定、保溫層、飾面層的防水及密封處理; 5 錨固件; 6 增強網鋪設; 7 墻體熱橋部位處理; 8 嵌縫做法、防水處理; 9 現場噴涂或澆注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界面; 10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 11 保溫隔熱砌塊填充墻體; 12 陽角、門窗洞口保溫層加強處理; 13 墻面遮陽構件,綠化構架的錨固; 14 通風墻的通風構造; 15 預置保溫板或預制保溫墻板的板縫及構造節點。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為一個檢驗批。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每100 m2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少于10 m2,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定。 1 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 2 外墻雨水滲漏性能; 3 飾面磚樣板件粘結強度. 4.2 材料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 3 增強網的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 4 淺色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 5 熱反射隔熱涂料的太陽反射比和半球發射率。 4.3 施工 1 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保溫板材與基層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粘結強度和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板材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應做現場拉拔試驗。 3 漿料保溫層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 當墻體節能工程的保溫層采用預埋或后置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錨固件應進行錨固力現場拉拔試驗。 5 錨固件與增強網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錨固件與增強網應有可靠連接。 1 飾面層施工的基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基層應平整、潔凈,含水率應符合飾面層施工的要求; 2 外墻外保溫工程不宜采用粘貼飾面磚做飾面層;當采用時,其安全性與耐久性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磚應做粘結強度拉拔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分隔縫的留置應不得損壞保溫系統加強網; 3 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不應滲漏。當外墻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采用飾面板開縫安裝時,保溫層表面應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墻外保溫層及飾面層與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4.4 驗收 主控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場檢驗批進行核查。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下時各抽查不少于3次;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時各抽查不少于6次;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手扳檢查;保溫材料厚度采用鋼針插入或剖開尺量檢查;粘結強度和錨固件核查試驗報告;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檢查方法:采用尺量檢查、觀察;錨固件檢查檢測報告,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不少于3處。 混凝土和模板的驗收,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1的相關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檢測報告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樣制作同條件養護試塊不少于3組。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漿強度試驗報告。用百格網檢查灰縫砂漿飽和度。 檢查數量:每層樓的每個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處,每處不少于3個砌塊。 1 保溫墻板應有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含安全性能的檢驗; 2 保溫墻板的結構性能、熱工性能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與主體結構連接必須牢固。 3 保溫墻板的板縫處理、構造節點及嵌縫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4 保溫墻板板縫不得滲漏。 檢驗方法:檢查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對照設計觀察和淋水試驗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全數核查;其他項目每個檢驗批抽查5%,并不少于3件(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必要時抽樣剖開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個洞口。 檢驗方法:用錘,必要時抽樣剖開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處(件)。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要求,核查復驗報告,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外觀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復驗,抽樣復驗檢測參照《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GB/T2680-94采用分光光度計測試,驗收時對照設計要求,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生產廠家的同一種產品抽查不少于一組。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樣檢查。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5件(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每處不少于2m2。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熱橋種類,每種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抽查10%,并不少于10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設計文件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按不同部位,每類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檢查方法:對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表
5 幕墻節能工程 5.1 一般規定 1 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和保溫材料的固定; 2 幕墻周邊與墻體接縫處保溫材料的填充; 3 構造縫、結構縫; 4 熱通道的密封; 5 熱橋部位、斷熱節點; 6 單元式幕墻密封條鑲嵌,板塊間的接縫密封; 7 幕墻的通風換氣裝置; 8 遮陽構件的錨固。 1 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 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 ㎡。 2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工程,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和工藝特點,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5.2 材料 1 保溫材料:導熱系數、密度; 2 幕墻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 3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4 遮陽材料、構件: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 5.3 施工 1 單片熱反射鍍膜玻璃的鍍膜面位置應置于室外側。 2 中空玻璃的鍍膜面(貼膜面)位置應置于從外到里的第二面。 3 單片貼膜玻璃,當用于新建工程時,貼膜面位置應置于室外側,當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時,貼膜面可置于室內側。 4 鍍膜面應放在靠近室外玻璃的內側。 1 幕墻與主體結構之間及其它耐候密封膠膠縫處; 2 封邊、封頂收口部位; 3 開啟窗部位; 4 單元式板塊間。 5 單層玻璃應將鍍膜置于室內側。 5.4 驗收 主控項目 1 玻璃品種、中空玻璃的構造、氣體層、間隔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隔熱型材、隔熱材料的品種和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3 密封條的尺寸及耐久性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4 遮陽構件的尺寸、材料及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檢查方法對照玻璃幕墻設計文件,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檢查方法:核查氣密性能檢測報告;核查單元式幕墻安裝隱蔽驗收記錄;觀察及啟閉檢查。 檢查數量:現場檢查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檢驗方法:對保溫板或保溫層采取針插法,必要時可剖開檢查,尺量厚度。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處。 檢驗方法:檢查建筑遮陽設施隔熱性能試驗報告;觀察尺量、手扳。 檢查數量:檢查全數的10%并不少于5處。牢固程度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幕墻熱工性能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檢查全數的10%并不少于5處。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檢驗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1 密封條:規格正確,長度無負偏差; 2 保溫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無負偏差; 檢驗方法:檢查氣密性能檢測報告;查單元式幕墻安裝隱蔽驗收記錄;觀察及啟閉檢查。觀察檢查;手扳檢查及尺量。 檢查數量:現場檢查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樣檢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檢驗方法:試驗,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按檢驗批劃分的檢查數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處)。 6 門窗節能工程 6.1 一般規定 1 外門窗框周邊與墻體的接縫處保溫材料的填充、密封; 2 遮陽構件的錨固; 3 天窗的坡向、坡度及密封處理; 4 門窗密封條與玻璃鑲嵌密封處理; 5 門窗鍍(貼)膜面安裝位置; 6 中空玻璃均壓管的密封處理。 1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規格的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廠家的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3 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門窗,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其特點和數量,由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 建筑外門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1 貼膜玻璃的熱工性能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1組檢驗貼膜前后玻璃的熱工性能。當無最終產成品時,允許每檢驗批制作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3塊的貼膜試樣玻璃復驗試樣玻璃貼膜前后的可見光透射比、玻璃遮陽系數和紫外線阻隔率,低于3塊時全數檢查。 2 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塊樣品檢驗外觀質量,低于6塊時全數檢查。 3 貼膜玻璃的耐劃傷性能驗收時,每檢驗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塊樣品檢驗耐劃傷性能,低于6塊時全數檢查。 建筑玻璃貼膜材料的性能和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和耐劃傷性能見下表:
建筑玻璃貼膜材料的性能
貼膜玻璃的外觀質量和耐劃傷性能
6.2 材料 1 隔熱型材: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2 門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遮陽系數、中空玻璃露點、貼膜玻璃的紫外線阻隔率; 3 門窗:氣密性; 4 遮陽裝置: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 6.3 施工 1 清理玻璃表面經過專用清洗液清洗后,用專用安裝液首次均勻地濕潤整面玻璃,再用專用橡膠刮擦板刮去玻璃表面的安裝液,徹底去除玻璃上留下的塵埃和沾污物。 2 貼膜在整個玻璃表面再次均勻地噴上安裝液后,立即把撕開保護層的貼膜浮鋪到玻璃面上,滑向正確的位置。 3 刮液采用專用刮板工具將膜下的大部分安裝液小心均勻刮除擠盡,并防止貼膜邊部的水分及空氣再次滲入膜下。同時,應確保玻璃或窗戶的邊緣留有空隙。 4 拼接在玻璃上拼接貼膜時,應使接縫對稱,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兩片膜之間應無可視色差。 6.4 驗收 主控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計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技術性能檢測報告、進場復驗報告和實體抽樣檢測報告以及節能設計計算書。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檢驗方法:檢查玻璃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場復驗報告和現場鑒定。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 檢驗方法:檢查膜、輔助材料和玻璃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包括耐候性試驗)、貼膜玻璃試樣的進場復驗報告,進口膜應提供進口報關單、原產地證明、經銷商授權書、輔助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 檢驗方法:檢查金屬型材的質量證明文件,隨機抽樣,對照產品設計圖紙,剖開和拆開檢查。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類型的產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屬副框的隔斷熱橋措施按檢驗批抽查30%。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實地觀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觀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技術性能報告,觀察及啟閉檢查。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檢查數量:按本規程第 7 屋面 7.1 一般規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每500~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 m2也為一個檢驗批。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定。 1 按屋面面積每500m2抽查一處,每處10 m2,且不得少于3處; 2 細部構造的保溫做法全數檢查; 3 保溫隔熱材料進場復檢按同一單體建筑、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同一批材料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隨機抽取一組。 1 基層處理; 2 保溫隔熱層的鋪設方式、厚度;板材縫隙填充質量; 3 屋面熱橋部位; 4 板材粘結; 5 鋁箔位置,鋪設方式; 6 屋面防水層施工; 7 種植屋面各層的鋪設; 8 蓄水屋面各層的鋪設; 9 保溫材料的防潮層和保護層。 7.2 材料 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 2 反射隔熱涂料的太陽反射比和半球發射率; 3 輕質屋面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 4 采光屋面的氣密性能和玻璃的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5 其他保溫材料的熱工性能。 7.3 施工 1 施工現場的空氣相對濕度不宜大于90%。風力應不大于5級,并應有防止施工時噴涂材料飛揚、污染鄰近建筑及設施的防護設施。 2 噴涂施工應在屋面上的設備、管線的基礎安裝到位后進行。 3 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必須在噴涂施工前配制好,輸送管不得滲漏,噴涂應連續均勻。 4 聚氨酯泡沫材料噴涂施工后30min內嚴禁上人行走。 5 保溫層表面應設細石混凝土保護層,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40mm,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30。 1 鋪設之前應根據屋面的具體尺寸和保溫板材的鋪墊要求下料,將整卷的保溫板材展開后依次鋪設,兩板之間應采用對縫拼接; 2 在倒置式屋面上防水層上鋪墊保溫板材時,不得碰損防水層,粘貼保溫板材的膠粘劑,應與防水層相容; 3 保溫板的對接拼縫應嚴密,對于局部大于5mm的縫隙處,應采用保溫板材的零料填實、補找,然后沿接縫方向粘貼寬60mm的膠帶紙,固定保溫板材、封閉縫隙; 4 在保溫板材上施工鋼筋混凝土保護層時,先鋪一層PU膜或塑料薄膜作隔離層。 1 架空隔熱層施工時,應先清掃屋面,并根據架空板尺寸彈出支座中心線。 2 支座宜采用灰砂磚用水泥砂漿砌筑,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屋面周邊的支座應用水泥砂漿粉刷方正。 3 架空板鋪砌時應帶線、座漿,鋪設應平整、穩固;縫隙宜用水泥砂漿嵌填,并按設計要求留置變形縫,嵌填密封油膏。 1 種植屋面一般為倒置式屋面,應在保溫層、防水層施工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栽培層的鋪放。 2 栽培層的分廂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栽培層的分廂四周應設擋墻,檔墻下部應有泄水孔。 4 種植屋面上的走道及無栽培層的露臺等地方,應按上人屋面的設計和施工要求,鋪裝不易損壞的硬質或輕質保護層。 7.4 驗收 主控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質量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每批隨即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應按照其出廠檢驗批進行核查。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淋水檢查;核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核查隱蔽驗收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一般項目 1 現場采用噴、澆、抹等工藝施工的保溫層,其配合比應計量準確、攪拌均勻、分層鋪設,連續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確。 2 板材應粘貼牢固、縫隙嚴密、平整。 3 保溫隔熱層厚度的允許偏差:整體現澆保溫隔熱層厚度+10%~-5%。板材保溫隔熱層厚度+5%,且不大于4mm和不應出現負偏差。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稱重檢查。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整個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處。 8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8.1 一般規定 8.2 材料設備 1 組合式空調機組、柜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單元式空調機組、熱回收裝置等設備的冷量、熱量、風量、風壓、功率及額定熱回收效率; 2 風機的風量、風壓、功率及其單位風量耗功率; 3 成品風管的技術性能參數; 4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5 熱交換器的單臺換熱量; 6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額定制冷量(制熱量)、輸入功率、性能系數(COP)及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 7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的名義制冷量、輸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8 蒸汽和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名義制冷量、供熱量、輸入功率及性能系數; 9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的名義制冷(熱)量、名義制冷(熱)量消耗功率、名義制冷能效比(EER)、名義制熱能效比(COP)制冷(熱)綜合性能系數(IPLV),室內機的制冷(熱)量、室內機消耗功率。 10 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流量、揚程、電機功率及輸送能效比(ER); 11 冷卻塔的熱力性能、流量及電機功率。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 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量、風量、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 2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風機盤管機組按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同一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1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外機制冷量、制熱量、功率、噪聲; 2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內機制冷量、制熱量、功率、噪聲; 3 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室內外機按照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同廠家同材質的絕熱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檢驗方法: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復驗,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理。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規格的設備按數量復驗2%,但不得少于2臺。 1 用于保溫的應檢查粘結強度、耐溫性能和安全使用溫度; 2 用于保冷的應檢查粘結強度、軟化點、耐寒性能和安全使用溫度; 3 密封劑除檢查上述項目外,還應檢查其可塑性和干縮性。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現場測試粘結強度。 檢驗數量:逐批次抽查。 8.3 驗收 主控項目 1 各系統的制式及其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表應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和更換; 3 水系統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裝置、溫控裝置與儀表的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 4 空調冷(熱)水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變流量或定流量運行; 5 空調系統安裝完畢后應能進行分室(區)溫度調控。對有分棟、分戶、分室(區)冷、熱計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調系統應能實現相應的計量功能。 檢驗方法:按設計施工圖進行核對。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風管的材質、斷面尺寸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風管與部件、風管與土建風道及風管間的連接應嚴密、牢固; 3 風管的嚴密性及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驗和漏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驗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 4 需要絕熱的風管與金屬支架的接觸處、復合風管及需要絕熱的非金屬風管的連接和內部支撐加固等處,應有防熱橋的措施,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報告。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 1 各種空調機組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且與風管、送風靜壓箱、回風箱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3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各功能段之間連接應嚴密,并應做漏風量的檢測;其漏風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4的規定; 4 機組內的空氣熱交換器翅片和空氣過濾器應清潔、完好,且安裝位置和方向必須正確,并便于維護和清理。當設計未注明過濾器的阻力時,應滿足粗效過濾器的初阻力≤50Pa(粒徑≥5.0μm,效率:80%>E≥20%);中效過濾器的初阻力≤80Pa(粒徑≥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漏風量測試記錄。 檢驗數量:按同類產品的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臺。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應正確,并便于維護、保養;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及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4 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便于拆卸和清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并查閱產品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5臺。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進出口方向應正確,與風管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規格、數量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進、排風管的連接應正確、嚴密、可靠; 3 室外進、排風口的安裝位置、高度及水平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檢20%,且不得少于1臺。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水力平衡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全數檢查;其他按類別數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個。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及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核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冷卻塔設置位置應通風良好,并應遠離廚房排風等高溫氣體; 3 管道連接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室外機應安裝于通風良好的位置; 2 遮蔽百葉不應影響室外機的排風; 3 便于清掃室外機換熱器。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不同戶型,各抽查10%。 1 室內機安裝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應正確,并便于維護、保養;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及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4) 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便于拆卸和清理; (5) 冷凝水的排水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機械排水時需做排水試驗。 2 室外機安裝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應安裝于通風良好且干燥的位置,盡量避免電磁波、高溫熱源、陽光直接輻射等的影響; (3) 應采取設置進排風口防護罩等措施保證機組正常轉所需的風量,防止發生進排風短路。 (4) 當一臺或多臺室外機的安裝空間應符合設計或者產品的要求。 (5) 室外機的回風側應避開季風,否則應在離回風側一定的距離安裝擋風墻。 3 制冷管道安裝 (1) 制冷劑管道的規格、數量、外觀應符合設計或產品的要求。 (2) 制冷劑管道應采用空調用銅管,宜采用清洗完畢且對端口采取嚴密措施的銅管,否則需在現場清洗銅管內壁。 (3) 制冷劑管道的位置、安裝高度、支吊架間距、支吊架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制冷劑管道的連接應保證接縫嚴密,無滲漏。 (5) 制冷劑管道安裝完畢后,在與室內機連接前,應對管道進行調整,保證管道順直、固定合理,并采用氮氣或干燥空氣對系統進行吹掃。 (6) 裝完畢后,應對制冷劑管道系統和室內機進行氣密性試驗和真空干燥試驗,以及制冷劑充注。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核查清洗、氣密性、真空干燥和制冷充注檢驗記錄;核查檢驗批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 保溫釘與風管、部件及設備表面的連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結合應牢固,不得脫落;矩形風管或設備保溫釘的分布應均勻,其數量底面每平方米不應少于16個,側面不應少于10個,頂面不應少于8個。首行保溫釘至風管或保溫材料邊沿的距離應小于120mm; 2 風管法蘭部位的絕熱層的厚度,不應低于風管絕熱層的0.8倍; 3 帶有防潮隔汽層絕熱材料的拼縫處,應用粘膠帶封嚴。粘膠帶的寬度不應小于50mm。粘膠帶應牢固地粘貼在防潮面層上,不得有脹裂和脫落。 4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的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5 絕熱層應密實,無裂縫、空隙等缺陷; 6 絕熱層表面應平整,當采用卷材或板材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時,其厚度允許偏差為10mm; 7 防潮層(包括絕熱層的端部)應完整,且封閉良好,其搭接縫應順水; 8 風管系統部件的絕熱,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9 風管穿墻板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絕熱層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小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小于5個。 1 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的材料,其材質、規格及厚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2 絕熱管殼的粘貼應牢固、鋪設應平整;綁扎應緊密,無滑動、松弛與斷裂現象; 3 硬質或半硬質絕熱管殼的拼接縫隙,保溫時不應大于5mm、保冷時不應大于2mm,并用粘結材料勾縫填滿;縱縫應錯開,外層的水平接縫應設在側下方。 4 硬質或半硬質絕熱管應用金屬絲或難腐織帶捆扎,其間距為300~350mm,且每節至少捆扎2道; 5 松散或軟質保溫材料應按規定的密度壓縮其體積,疏密應均勻。氈類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時,搭接處不應有空隙; 6 防潮層與絕熱層應結合緊密,封閉良好,不得有虛粘、氣泡、褶皺、裂縫等缺陷,防潮層的敷設應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 卷材防潮層采用螺旋形纏繞的方式施工時,卷材的搭接寬度宜為30~50mm。 8 管道閥門、過濾器及法蘭部位的絕熱結構應能單獨拆卸,且不得影響其操作功能。 9 防潮層施工順序應符合設計要求,封閉良好,其搭接縫應順水; 10 冷熱水管穿墻板處的絕熱層應連續不間斷,其套管施工應符合相關規范。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用鋼針刺入絕熱層、尺量。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查10%,且絕熱層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層不得小于10m、閥門等配件不得小于5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類別數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數量抽檢10%,且不得少于5處。 檢驗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 表
檢驗方法:核查試運行及調試記錄和檢測報告。 檢驗數量:見表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總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臺。 檢驗方法:按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并查閱產品進場驗收記錄。 檢驗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9 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工程 9.1 一般規定 9.2 材料設備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材質的保溫材料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檢驗方法: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核查復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的同型號太陽能集熱器數量復驗1%,但不得小于1塊。 9.3 驗收 主控項目 1 各系統的制式及其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閥門與儀表應安裝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和更換; 3 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鋼結構支架應與建筑物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4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能實現相應的計量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集熱器的朝向、傾角及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集熱器與建筑主體結構或集熱器與其支架的安裝應牢固。 3 集熱器與集熱器之間的連接應按照設計規定的連接方式連接,且密封可靠,無泄露,無扭曲變形。集熱器之間的連接件應便于拆卸和更換。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試壓。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制作貯水箱的材質應耐腐蝕、衛生、無毒,且應能承受所貯存熱水的最高溫度、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貯水箱上壓力表、溫度計、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便于觀察、操作。 檢驗方法:核查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記錄,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水泵、電磁閥、閥門的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便于操作、更換,且應采用遮陽和防雨保護措施; 2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路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的相關規定。 檢驗方法:核對施工記錄、現場觀察。 檢驗數量:水泵、閥門全數檢查,管道部分抽查10%。 1 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型號、規格及其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電加熱器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 檢驗方法:核對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記錄,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 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方向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圖、現場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對施工記錄,現場檢查。 檢驗數量:設備保溫全數檢查,管道保溫抽查10%。 1 調試內容應符合《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的規定; 2 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系統連續運行72h后,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日有用得熱量、升溫性能和貯水箱保溫性能)進行檢測并出具系統熱性能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核查試運轉、調試記錄和系統熱性能檢測報告。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施工圖檢查。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10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2 材料設備 檢驗方法:查閱設計圖紙,并與實物和提交的相關技術資料、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對照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1 熒光燈燈具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效率不應低于表 表
2 管型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應不小于表 表
3 照明電器諧波含量限值應符合表 表
注:λ是電路功率因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資料和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核對。 檢查數量:全數核查。 表
檢驗方法:進場時抽樣送檢,驗收時核查檢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廠家各種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2個規格。 10.3 施工 檢驗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對連接螺栓進行力矩檢測。 檢查數量:母線按檢驗批抽查1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4 驗收 主控項目 1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系統標稱電壓的±7%;單相220V為+7%、-10%。 2 公共電網諧波電壓限值為:380V的電網標稱電壓,電壓總諧波畸變率為5%,奇次諧波(3~25次)含有率為4%,偶次(2~24次)諧波含有率為2%。 3 諧波電流不應超過表 4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2%,短時不得超過4%。 表
檢驗方法:在已安裝的變頻、照明和不間斷電源等可產生諧波的用電設備均可投入的情況下,使用三相電能質量分析儀在變壓器的低壓側測量。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設計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測被檢區域內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檢查數量:每種功能區檢查不少于2處。 一般項目 檢驗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時開啟全部照明負荷,使用三相功率計檢測各相負載電流、電壓和功率。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11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11.1 一般規定 建筑節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熱電聯供系統、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與節能有關的建筑設備監控部分的驗收,應參照本章的規定執行。 系統檢測內容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系統檢測結果是監測與控制系統的驗收依據。 11.2 材料設備 檢驗方法:進行外觀檢查;對照設計要求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3 施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復核情況報告,及設計變更和相應的審查批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系統控制流程圖和施工驗收大綱。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 傳感器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的有關規定; 2 閥門型號和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安裝位置、閥前后直管段長度、流體方向等應符合產品安裝要求; 3 壓力和差壓儀表的取壓點、儀表配套的閥門安裝應符合產品要求; 4 流量儀表的型號和參數、儀表前后的直管段長度等應符合產品要求; 5 溫度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插入深度應符合產品要求; 6 變頻器安裝位置、電源回路敷設、控制回路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智能化變風量末端裝置的溫度設定器安裝位置應符合產品要求; 8 涉及節能控制的關鍵傳感器應預留檢測孔或檢測位置,管道保溫時應做明顯標注。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或產品說明書目測和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每種儀表按20%抽檢,不足10臺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相應的施工記錄資料和不間斷試運行記錄,確保記錄齊全和及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1.4 驗收 主控項目 檢驗方法:調用節能監控系統的歷史數據、控制流程圖和試運行記錄,對數據進行分析。 檢查數量:檢查全部進行過試運行的系統。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冷熱源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檢驗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檢測系統軟件,或采用在直接數字控制器或通風與空調系統自帶控制器上改變參數設定值和輸入參數值,檢測控制系統的投入情況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現場模擬故障,檢測故障監視、記錄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按總數的20%抽樣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檢驗方法:用標準儀器儀表在現場實測數據,將此數據分別與直接數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顯示數據進行比對。 檢查數量:按20%抽樣檢測,不足10臺全部檢測。 檢驗方法:試運行時,監測供配電系統的運行工況,在中央工作站檢查運行數據和報警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區應采用集中控制并應按照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調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館的每間(套)客房應設置節能控制型開關;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樓梯間、走道的一般照明,應采用節能控制; 4 每個照明開關所控制光源數不宜太多,每個房間的開關數不宜少于2個(只設1個光源的除外); 5 房間或場所設有兩列或多列燈具時,宜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燈列與側窗平行; 2) 電教室、會議室、多功能廳、報告廳等場所,按靠近或遠離講臺分組; 3)大空間場所設有多行多列燈具時,可根據實際布置采用間隔控制。 檢驗方法: 1 現場操作檢查控制方式; 2 依據施工圖,按回路分組,在中央工作站上進行被檢回路的開關控制,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3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時間表控制程序的設定,觀察相應回路的動作情況; 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變光照度設定值、室內人員分布等方式,觀察相應回路的控制情況。 5 在中央工作站改變場景控制方式,觀察相應的控制情況。 檢查數量:現場操作檢查為全數檢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檢查按照明控制箱總數的5%檢測,不足5臺全部檢測。 1 建筑能源系統的協調控制; 2 通風與空調系統的優化監控。 檢驗方法:采用人為輸入數據的方法進行模擬測試,按不同的運行工況檢測協調控制和優化監控功能。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檢驗方法:對管理軟件進行功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一般項目 1 控制設備的有效性,執行器動作應與控制系統的指令一致,控制設備性能穩定符合設計要求; 2 控制系統的采樣速度、操作響應時間、報警信號響應速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冗余設備的故障檢測正確性及其切換時間和切換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應用軟件的在線編程(組態)、參數修改、下載功能,設備、網絡通信故障自檢測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控制器的數據存儲能力和所占存儲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故障檢測與診斷系統的報警和顯示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7 設備啟動和停止功能及狀態顯示正確; 8 被控設備的順序控制和連鎖功能應可靠; 9 具備自動/遠動/現場控制模式下的命令沖突檢測功能; 10 人機界面及可視化檢查。 檢驗方法:分別在中央站、現場控制器和現場利用參數設定、程序下載、故障設定、數據修改和事件設定等方法,通過與設定的顯示要求對照,進行上述系統的性能檢測。 檢查數量:全部檢測。 12 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 12.1 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 1 驗證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驗證保溫層厚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 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圍護結構節能保溫做法應查找原因,對因此造成的對建筑節能的影響程度進行計算或評估,采取技術措施予以彌補或消除后重新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12.2 系統節能效果檢驗 表
13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建筑節能分部驗收時,施工單位應出具《竣工報告》,設計單位應出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應出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附錄D)。 1 節能工程的檢驗批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與施工員參加; 2 節能分項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相關專業的人員參加; 3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施工單位的質量或技術負責人應參加;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應參加。 1 檢驗批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 3 一般項目應合格;當采用計數檢驗時,至少應有90%以上的檢查點合格,且其余檢查點不得有嚴重缺陷; 4 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驗收記錄。 1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合格; 2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1 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1 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函; 2 主要材料、設備和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核查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4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必要時應核查檢驗批驗收記錄; 5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記錄; 6 風管及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 7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的漏風量測試記錄; 8 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9 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10 系統節能性能檢驗報告; 11 其他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重要技術資料。 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1;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2; 3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見本規程附錄C.0.3。 14 建設、監理與監督 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 建設單位發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技術標準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企業發出上述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質監機構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1 施工圖紙是否經節能設計審查合格,施工現場的施工圖紙是否與經過節能設計審查的圖紙一致; 2 有關節能材料、構件、部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檢測報告); 3 施工、安裝是否與節能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 建筑節能材料、設備、構件和部件進場復驗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圍護結構實體檢驗報告; 7 系統節能效果檢驗報告。 1 施工圖紙是否經節能設計審查合格,現場施工的圖紙是否與節能審查的圖紙一致;涉及節能效果的變更是否經原審圖機構審查; 2 有關節能材料、構件、部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3 抽查施工、安裝質量是否與節能設計、施工方案一致; 4 抽查建筑節能材料、設備、構件和部件進場復驗報告; 5 抽查施工記錄、驗收記錄; 6 抽查圍護結構實體檢驗資料; 7 抽查系統節能效果檢驗資料。 附錄A 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的復驗、現場檢測項目及檢驗檢測頻率和取樣方法 表C.0.4-1 分項工程主要材料、構件、設備進場檢驗記錄表
表C.0.4-2 分項工程主要節能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匯總表
C.0.5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應對表C.0.5中規定的隱蔽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圍護結構隱蔽工程驗收填寫表C.0.5-1,設備安裝隱蔽工程驗收填寫表C.0.5-2~表C.0.5-4。
表C.0.5-1 圍護結構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
表C.0.5-2 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設備安裝)
表C.0.5-3 現場調試記錄表(設備安裝)
表C.0.5-4 現場測試記錄表(設備安裝)
表D.0.1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項目負責人(蓋注冊章) (簽名)
單位技術負責人(蓋注冊章) (簽名)
設計單位(公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D.0.2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蓋注冊章) 簽名 監理單位(公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E.0.1 本方法適用于檢驗帶有保溫層(外保溫系統、內保溫系統)的建筑外墻其節能構造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E.0.2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外墻施工完工后、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前進行。 E.0.3 鉆芯法檢驗圍護結構節能做法的取樣部位和數量,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取樣部位應由監理(建設)與施工雙方共同確定,不得在外墻施工前預先確定; 2 取樣部位應選取節能構造有代表性的外墻上相對隱蔽的部位,并宜兼顧不同朝向和樓層;取樣部位必須確保鉆芯操作安全,且應方便操作。 4 外墻取樣數量為一個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做法至少取3個芯樣。取樣部位宜均勻分布,不宜在同一個房間外墻上取2個或2個以上芯樣。 E.0.4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實施。 E.0.5 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構造可采用空心鉆頭,從保溫層一側鉆取直徑70mm的芯樣。鉆取芯樣深度為鉆透保溫層到達結構層或基層表面,必要時也可鉆透墻體。 當外墻的表層堅硬不易鉆透時,也可局部剔除堅硬的面層后鉆取芯樣。但鉆取芯樣后應恢復原有的表面裝飾層。 E.0.6 鉆取芯樣時應盡量避免冷卻水流入墻體或屋面保溫層內及污染墻面。從空心鉆頭中取出芯樣時應謹慎操作,以保持芯樣完整。當芯樣嚴重破損難以準確判斷節能做法或保溫層厚度時,應重新取樣檢驗。 E.0.7 對鉆取的芯樣,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1 對照設計圖紙觀察、判斷保溫材料種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必要時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斷; 2 用分度值為1mm的鋼尺,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溫層厚度,精確到1mm; 3 觀察或剖開檢查保溫層構造做法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E.0.8 在垂直于芯樣表面(外墻面)的方向上實測芯樣保溫層厚度,當實測厚度的平均值達到設計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設計厚度的90%時,應判定保溫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應判定保溫層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E.0.9 實施鉆芯法檢驗外墻節能節能構造的機構應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格式可參照表E.0.9樣式。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抽樣方法、抽樣數量與抽樣部位; 2 芯樣狀態的描述; 3 實測保溫層厚度,設計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規程 5 附有帶標尺的芯樣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個芯樣的取樣部位; 6 監理(建設)單位取樣見證人的見證意見; 7 參加現場檢驗的人員及現場檢驗時間; 8 檢測發現的其他情況和相關信息。 E.0.10 當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見證檢測單位增加一倍數量再次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判定圍護結構節能做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此時應根據檢驗結果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重新驗算房屋的熱工性能,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E.0.11 外墻取樣部位的修補,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溫材料制成的圓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膠密封。屋面取樣部位的修補應按照修補方案進行。修補后宜在取樣部位掛貼注有“圍護結構節能做法檢驗點”的標志牌。 表E.0.9 圍護結構鉆芯法檢驗節能做法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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